屠岸:评郑敏对于诗歌格律的论析(金黄的稻束)

时间:2022-04-14 15:30:54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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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岸:评郑敏对于诗歌格律的论析(金黄的稻束)

  郑敏先生创作的诗篇,很多是自由诗作品。如她的名作《金黄的稻束》、《流血的令箭荷花》等,都是不受格律约束的诗。因此,她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位自由诗诗人。

屠岸:评郑敏对于诗歌格律的论析(金黄的稻束)

  

  但是,人们也许还没有注意到郑敏对格律的重视。似乎,越到晚年,她越重视格律。她对诗的格律有着非常特出的见解,1999年,她在《郑敏诗选序》中说:“对于一个真正的诗人,‘不自由’永远是创作的必要前提。”所谓“不自由”,就是格律规范。她认为格律是真正的诗人进行创作的“必要前提”。请注意“真正的诗人”的提法。我感到,把格律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这在中国现代诗人中是极为少见的。郑敏的诗歌理论与她的诗歌创作几乎同步。她早年创作的十四行诗,除了段式结构、诗行数有规定外,几乎类似于自由诗。而她晚年的十四行诗,往往增加了格律因子,比如运用了韵式,甚至顿数。由于她在创作实践中越来越深地融入与格律的亲和力,她对格律之内在驱动力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而深刻。这使她在理论上对格律作出了前人未曾作出过的判断,从而使诗歌格律的理论剖析达到了新的高度。

  

  郑敏关于格律的理论贡献在于她运用辩证思维,跳出“内容决定形式”的思维定势,指出形式对于内容的反作用。闻一多曾说过,诗有格律就像舞者戴着镣铐跳舞。镣铐对于舞者能起什么作用,读者可以发挥想象。我曾说过:“写严谨的十四行诗在开始的时候确是‘戴着镣铐’,但等到运用纯熟时,‘镣铐’会自然地不翼而飞,变成一种‘自由’,诗人可以‘舞’得更得心应手,潇洒美妙。”这是我对格律的理解。但是恐怕依旧没有触及根本。我还曾说过:格律规范“向作者提出了作品必须凝练、精致、思想浓缩和语言俭省的要求。……一首有严格的格律规范的短短的十四行诗,往往能包含深邃的思想和浓烈的感情,往往能体现出饱满的诗美,这不能不说也与形式对内容所起的反作用有关。”(见《汉语十四行体诗的诞生与发展》)这样的论析,稍稍接近了问题的实质,但依然是浅层次的理解。郑敏的分析,比我的论析远远深入一步,可以说是一种经典的论述,她说:“形式的不自由往往迫使诗人越过普通的思路,进入一个更幽深隐蔽的记忆的深谷,来寻找所需要的内容,这样就打断了单弦的逻辑推理式的思维,而在无意识的海底挖掘出久被自己遗忘了的一些感受和感情沉淀。诗的格律可以助你,迫使你打开自己灵魂深处的粮仓。”这里,郑敏把格律同潜意识联系起来,认为格律是推开单弦的逻辑推理式思维的膂力,是挖掘潜意识海底世界感情沉淀物的手掌,是开启灵魂深处粮仓大门的电钮。她两次使用了“迫使”这个词儿,用来说明格律对诗人所起的强制作用,而这种强制不能理解为一种勉强,而应体会为从必然王国到达自由王国的甬道。郑敏进一步解释说:“格律如同一个要求十分严格的艺术导师,不让学生在创造上偷懒,就便。格律不断地对你提出要求,在你的创作中成为一个监督的第三者。”我认为,郑敏的以上论述应该被视作一切诗歌格律之运用的理论总结。在格律这个艺术导师的监督下,真诗才能产生。她说:“流畅、恰当、异彩等品质只有在满足格律的条件下才会诞生,诗的深度也因此增加了。”她反复论析说:“诗的格律使诗人只有在克服不自由的设障后才真正放出能量,而不是信手拈来。”她作出一个非常高明的比喻说:“没有‘高度’的跳高还有什么挑战和破纪录的喜悦呢。”这个“跳高”的比喻和闻一多的“戴着镣铐跳舞”的比喻在诗歌理论史上前后辉映,相得益彰。而我认为,郑敏的比喻更切中肯綮,直达要害。

  

  但是,这里是否也产生一种悖论?即:既然只有在格律规范下才能产生真诗,那么,作为格律诗之对立物的自由诗,就不能产生真诗了?对此,郑敏自有她的阐述,她在作了“跳高”的比喻之后说:“只是自由诗的标竿是隐形的,也是更难跃过的,因此常被一些艺术感不强的作者和读者忽视了;而格律诗却是明显的挑战,迫使你更难忽视和藏拙。”这里,郑敏的论析是真正卓越的辩证思维!自由诗作为一种跳高运动,其标竿是隐形的,并不是不存在。而且,这种隐形的标竿是比有形的标竿更难越过的,可惜常常被忽视了!这种“隐形标竿是什么?应该说它就是自由诗的音乐性,它的内在节奏,以及它作为诗所必须具备的与内容紧密联系的形式上的各种品质。艾青提倡“诗的散文美”,并且指出散文美决非散文化。我想,这种“散文美”与“隐形标竿”有某种类似,或者“异曲同工”。西方自由诗崛起后,有论者为之辩护,说:“无形式本身即一种形式”(Formlessness is itself a form)。这是因为,作为格律诗之对立物的自由诗,它没有“形式”。但这“无形式”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相对的“无形式”,实即一种“隐形的形式”,也就是“隐形的标竿”。要越过它比越过有形的标竿更难。但它又有弱点,就是:易于被忽视,易于藏拙。这就是郑敏的辩证法。可以说,她把“格律”这个东西剖析得淋漓尽致了。

  

  那么,作为诗人,郑敏以写自由诗为主还是以写格律诗为主?这难以下断语,这种判断也没有多少意义。但我作为读者,却在郑敏的自由诗中读到了格律,在她的格律诗中读到了“自由”。不妨以她晚年的诗《记忆的云片》组诗为例作一点分析。这组诗中的第一首《儿童的智慧》,是四个诗节,每节四行,各节的韵式均为交韵:ABAB、CDCD、EFEF、GHGH。每行有顿数。所用的叶韵字比较灵活,轻音字(如“寂寞的”中的“的”)与重音字(如“箫笛”的“笛”)可以相押。有时“跨行”(enjambment),在行末中断而语气未断处的字,也可入韵。每行的顿数只有大致的规定,有的四顿,有的五顿,有的六顿。但不少于四顿,不多于六顿,仍有一定的制约。请看这个诗节:

  

  生命/不喜欢/自以为/聪明的/成人

  

  它偏爱/那如/洁白的/玉石的/儿童

  

  他们的/心灵/有幽谷┊似的/纯真

  

  神的/智慧/还弥留/在他们/黑黑的/双瞳

  

  这里的韵式:ABAB,是严谨的交韵。而且“人”[rén]、“真”[zhēn]都以en入韵,不与eng或ong混同,同时都属平声,一个阳平,一个阴平。再,“童”[tóng]、“瞳”[tóng],两个字同音,都是阳平,但不同字。音韵可谓铿锵和谐。而顿数,前面三行均各为五顿,最后一行为六顿。顿,按汉语的语气和语法构成自然划分,有二字顿,有三字顿。也有五字顿,则又自然分为两个顿。(如“有幽谷似的”可分为“有幽谷”一顿,“似的”一顿)。二字顿与三字顿交错排列,如最后一行即是:二二三三三二。这样,均齐美与参差美相结合,既有节律,又不单调。是格律诗,却又渗入了一些“自由”。从郑敏的这些晚年诗作里,我感到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从心所欲”即自由,“矩”即格律。她戴着镣铐跳舞,镣铐已不翼而飞。她做跳高运动,稳稳地跃过了标竿,而这个标竿是若隐若现的。郑敏的这些实践成果,为读者打开了灵魂深处的粮仓,体现出无比的深邃与丰盈,给我们准备了精神的盛宴。中国诗歌经典的宝库是永不封顶的,我们欣喜于郑敏的诗歌作品为这个宝库增添了珍贵的新库藏。

  

  

  

  【作者简介】屠岸,原名蒋璧厚,1923年生,江苏常州人。早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总编辑。著作有诗集《屠岸十四行诗》,《哑歌人的自白》,《萱荫阁诗抄》,《深秋有如初春--屠岸诗选》,外国文学评论和译论集《倾听人类灵魂的声音》,文艺评论集《诗论文论剧论》等。译著有惠特曼诗集《鼓声》,《莎士比亚十四行诗集》,斯蒂文森儿童诗集《一个孩子的诗园》(与方谷绣合译),《英美著名儿童一百首》,《济慈诗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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