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承包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将 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项目承包并实施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使工程施工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图纸和甲方指定及要求
四、甲方管理代表:
五、工程款项结算方式及相关手续:
1、项目经理的费用按占甲方商定的(费用承包、辅材包干认可)执行,施工期间可预领20%,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甲方除扣留20xx元作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其余一次性付清。
2、各班组工资的付给按甲方制定的工种班组合同书执行,不得超付及拖欠。
3、工程的各种其他费用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及时把事情对接处理,不得弄虚作假(由承包人负责经办),否则作相应经济处罚(25倍以上)。
六、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无特殊情况,拖延工期按100元/日处罚;
七、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优良,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程部的安排及相关管理去执行,及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按照施工图及甲方的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
3、保修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二天内到达并修复,除人为造成损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如乙方未修复,则甲方按费用的双倍另行安慰维修)。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垫资、借资、引资)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及形象,如因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对乙方罚款壹万元,并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6、乙方应认真做好安全施工,杜绝伤亡事故。如在施工期间一旦发生一切伤亡事故,按事故轻重直接扣除乙方所有承包款的80%以上,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协助调解和处理。
7、乙方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如有拖欠工资导致投诉上访或因违反《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其它情形而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且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承包费用的20%的罚款。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应管理配合乙方与业主取得联系,负责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2、具体管理配合工作以甲方业务部、工程部两部门为主,技术上(工程量、图纸)以甲方预算部、设计部为主,并指派专人负责工程跟踪与配合。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搞好食堂管理,提高饭菜质量,学校决定对伙房进行承包经营。伙房分为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分别由三家承包。现与第一食堂承包人协商,合同如下:
一、承包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期间,如承包者的经营行为不符合学校要求,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承包者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声明。
二、承包费及押金:
第一食堂承包金为_____元;押金为_____元。
承包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学校缴足承包金及押金,否则不准承包。
三、学校提供物品
1、第一食堂加北屋西间。
2、工人宿舍一间。
3、现有炊具(见附表一)。
4、学校提供水源、电源、电度表,承包方负担电费。
5、其它炊具及用品,学校不予供应。自制自购的炊具及用品合同结束后自己带走。
四、价格管理(见附表二)
五、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绝对服从食堂监管小组的领导,严格按《伙房评比细则》以及《饭菜价格表》的要求执行。严格遵守卫生局、教育局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证必须齐全。
2、承包人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状。
3、承包人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保证随时在校主持工作。
4、严禁经营或代学生购买:烟、酒、雪糕、火腿、方便面等及其它一切学校不准经营的食品及日用品等。有必要经营的必须报食堂监管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解释权归食堂监管小组)
5、除按学校作息时间早、午、晚三次售饭外,其它时间严禁出售任何物品。
6、学生上课时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7、严禁向学生现金售饭,不得多划学生饭卡,不得代存饭卡、饭盆等。
8、所聘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仪表大方,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关部门的健康证,上岗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且整洁干净。
9、切实搞好食堂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不准购买使用变质的原料以及绿龙扁豆角,不得出售生冷食品,食用油必须用卫生油,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0、承包期间承包者及雇用人员工伤事故一切由承包者个人负担。
11、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工作,留下值班人员,严防偷盗、投毒事件的发生,并保证在校教师有饭吃。
12、妥善保管和使用学校炊具,及时维修。合同结束后,应按附表一所列物品交回学校,并保证能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13、学校房舍及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改造改建。
14、遇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想方设法将饭菜做好、做足,不能影响正常开饭。
六、违约规定
1、违反学校规定,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500元。(罚款从销售饭费中扣除)
2、卫生不达标,学校有权停止营业,如被卫生部门处罚,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所有炊管人员在校期间如有不正当行为举止,仪表穿戴不合学校要求,经劝告不改者,学校有权责令承包人辞退。
4、如无任何违规行为,合同期满后押金全部退回承包人。
七、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食堂监管小组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合同 篇4
单位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人(乙方):
资质证书号:
代理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______天,具体开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饰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报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10)在居民居住的地域,_______时_______分至_______时_______、_______时_______分至_______时_______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纸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请。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调解不成时可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本酒店厨房承包给乙方运作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包内容
1.甲方聘任乙方出任行政总厨,授权乙方负责厨师团队的组织、聘用与管理,负责厨房的管理和食品加工。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及大型厨房用品等设施配齐维修保养好,上述物品经清点(交接清单双方签章)后,交乙方管理使用;承包期内,厨房内的用具由乙方负责管理。因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厨房内的用具因自然损耗而致无法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
3. 菜系范围:以瓯菜为主,兼粤菜(包括燕鲍翅),带菌煲、点心、西餐;烤鸭外供。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期限届满后,乙方如继续承包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工作薪酬
1.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厨房的人事权归乙方,但厨房刷洗等勤杂工仍由甲方负责招聘和发工资。
2.厨师薪酬(包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工伤保险、福利待遇、额外费用等)发放,由乙方提供员工名册给甲方财务,经甲方统一制表并审批后,甲方将薪酬交乙方自行发放。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第5日,甲方应及时发放。
四、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商定厨房食品平均毛利在40%-43%之间(按贵宾卡8.8折定价,酒店宴请不减乙方营业额);毛利达不到40%的,其差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按月在工资中扣罚);乙方在完成营业额指标并实现毛利率大于43%的,毛利超出部分的双方各享受一半(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因促销需要或特价等原因,毛利率需要调低的,需经双方同意(以书面为准)。
2.因市场不景气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改变食品的平均毛利,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改变该毛利的约定。
五、乙方待遇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及健康证、暂住证的办理,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参照相关法规及酒店服务员(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甲方提供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义务。
3.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提供厨房所用的水、电、燃料等。
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承包。
5.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
6.甲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握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各种厨房原料及用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7.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采购足量原料,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采购的原料或不能足量采购的原料需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8.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如烹饪比赛等等,并全部负责以上的费用,合同范本《厨房经营承包合同范本》。
9.甲方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
2.在保证饭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乙方具备自主的厨房人事权。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企业管理部办理入职手续。但甲方如对乙方聘请的主要厨师技术能力不满,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人为浪费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具体条例协商制定于酒店规章制度中)。
4.甲方应为乙方制作工作服及工作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因工作负伤所需医疗、住宿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6.乙方有权了解酒店当天当月经营及成本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
7.乙方人员需爱护甲方财物。
8.乙方有权力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进行无条件退换。
9.客人投诉和退菜等事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鉴定,按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和接受相应处罚。
10.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 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协议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解除的,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方可解除。
2.甲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
5.如遇甲方酒店转让,后来的股东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须补赔乙方人民币20万元。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实际运作存在与本协议约定冲突或未尽事宜的,双方应洽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无故刁难另一方的,视为违约。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另行支付非违约方2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积极、勤勉地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于XX年10月16日所签订的《夏威夷大酒店厨房管理与食品加工合作协议书》自动失效(作废)。
3.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彭州“舜苑·国色天香”四期工程中的 楼塑钢门窗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彭州市天彭镇行政中路;
二、承包内容:
四期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塑钢推拉窗、组合窗、推拉门、平开门、平开窗、门带窗、固定窗、等的制作和安装。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包工包料,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运输、清洁、打胶、成品保护等。
四、合同价款:塑钢门窗分窗型单价如下:
1、6+12+6mmLOW-E中空钢化玻璃和中空白玻的门窗型综合价按450元/㎡计算。
2、双玻、单玻及钢化玻璃的门窗型综合价按280元/㎡计算。
3、按照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量。
4、该工程为合同包干价,结算时应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工程价款已包含材料、人工、机具、运输、管理费、税金材质检测及施工现场试验费用等在内。.
五、工期要求: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按土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影响土建的竣工验收)。
六、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_)及相关规范得合格标准。
七、材料:
保证材质符合质量要求。
1、塑钢型材品牌为“华塑”牌蓝灰色塑钢型材(60及80系列),颜色需经甲方确认并封样。
2、五金品牌:风撑、单点执手、月牙锁为“春光”、牌,钢衬为“夕林”牌、滑轮为“华迪”牌,密封胶为山东龙口的“家饰佳”牌或上海的“优士康”牌、发泡剂为上海“东南亚”或“裕中”牌,玻璃为“成玻”白色,防水胶为成都“晶石”(或同档次产品)、平开门窗使用多点连杆锁;以上品牌须现场封样。如乙方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需征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同意后方能更换。
3、玻璃品牌为“成玻”原片,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玻璃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以上材料进场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塑钢型材及玻璃在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技术要求
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九、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电源、材料堆放。.
2、为乙方提审批的施工方案图纸
3、甲方组织竣工交验,并及时支付乙方委托给乙方合同约定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施工方案、业绩证明。应自行完成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转包或分包,
2、向建设方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同时提供门窗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写明细部构造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时提交工程完成量报表。
3、按照要求在竣工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送交各有关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负责授权证明书。
5、从接驳点敷设的用水用电线路满足甲方现场的总体部署、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
6、项目负责人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参加项目例会,并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7、进场材料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站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扬尘 以及现场防火;接受安检、城检等部门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或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工程未交付以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已完成的工程的安全及防护工作;如损坏、丢失、污染甲方及其他专用设备业分包的产品,须及时负责维修和全额赔偿。
9、按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10、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的指导和监督.
11、负责质量自检、互检、质量监控.
12、方案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经审查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图的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13、负责成品保护,防火防盗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和成品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工完料清.
14、提供材料合格和材料检验报告.
15、材料进场,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须经监理、甲方确认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安全及其他
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应先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工伤事故,查出发生事故原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 材料进场门窗安装好,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20%的(待, #楼门窗框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工程进度款,
2、 乙方窗扇、玻璃、打胶、等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0%的工程款。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所有的相关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工程款。(工程尾款不计利息),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付清余款;
5、 共余质保金5%分三年退还,质量保修满一年付后2%,质量保修满二年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二、保修
1、保修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5%,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保修期为三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复;如乙方不及时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陪偿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外,同时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包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 四至: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乙 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9
土地承包合同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达旗 有一块面积为 五荒地,现在为了能使该宗土地得到更为切实有效地利用,经甲方全体村民同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该宗土地转包给乙方,甲方退出对该宗土地的经营权,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包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达旗面积为
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从事多种开发等经营,土地方位东界;南界;西界;北界 ;(具体面积、位臵以方位共同确认和附图为准)
二、转包期限
自
三、转包价格与支付时间
转包价格共计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即于年月前全部付清。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的畅通,创造条件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项目相应所需有关资料,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甲方不予干涉、干扰,如乙方从事开工办厂,甲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有权要求在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五、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承包开发期满后,如果甲方要求收回所转包土地,乙方在土地上新增各类房产及附属设施,经乙方选择资产评估价格后,由甲方按评估价一次性全部支付。
六、在转包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或修路、开发,在承包范围内的土地时,征用方支付的一切征地补偿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土地另有纠纷,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方有权加倍索要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会盖章:
附件:1、村民同意土地承包签字花名表,
2、承包土地概况图。
年月日
机井 机井土 地 平 面 图
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资料:
经双方协商,该工程按___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此时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资料:完成建设方带给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资料;现场规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资料。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到达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务必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员务必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一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时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职责。
五、礼貌施工与奖罚: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务必遵守礼貌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此刻分清职责后给予罚款。同时,乙方负责人务必管好自己的队伍,长沙市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办好暂住证,严禁有非典疑似病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违者予以罚款,此时乙方人员务必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报甲方。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所有违反规定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该工程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借给乙方必须数量的生活费,主体封顶付至劳务费的50%。工程竣工付至劳务费的70%。办完工程结算付至劳务费的90%。留10%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由于该工程工期紧,而且业主奖罚严励,为确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进场须交纳工期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乙方在施工现场务必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点,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此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扣工期保证金外,将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处罚。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资料实施处罚,此时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资料,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带给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状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带给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务必向甲方提交贴合承包资质并有权对甲方提出合法要求,此时主动承担合同资料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乙主务必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务必承担全部职责,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贴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带给人员名单、身份证。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等。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为确保工期,乙方务必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八、违约职责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务必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务必追究违约方职责。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必须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务必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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