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合同

时间:2024-10-17 06:43:13 担保合同

担保的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的合同集合15篇

担保的合同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的合同2

  致: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变更设立__________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根据事务所的要求,在事务所进行法律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向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资料,并对事务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口头说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务所保证: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书面文件及口头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不正确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的,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事务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担保的合同3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____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____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位于______地方的房屋______做抵押,具体事项另附表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包括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权自动解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若到期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需代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乙方违约在____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出____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3%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赔偿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必须以借条和借款合同两项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________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____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______份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的合同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 面积/数量: 。 抵押物评估值: 。 所有权人: 。 所在地: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projectHtDVO. signSum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 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的合同5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xx(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xx贷款,金额为xx万元整(¥ xxx元),借款使用期限xx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xx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

  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xx(¥ xx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xx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xx元整(¥ xx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六条代偿与追偿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

  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

  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xx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与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担保的合同6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的合同7

  一、担保合同的概念

  所谓担保合同,就是指债权人(担保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担保法律关系而为的法律行为,是担保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二、怎么写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主债务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应甲方请求,丙方愿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根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债务________(币种或物)金额(大写)________整(或数量)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________。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或交付相应金额或物品,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追偿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清偿上述债务。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或丙方落实的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指数额而相应减少。

  第七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甲方作相应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应向乙方按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采取法律许可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债务得到清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债权。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的合同8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承担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的合同9

  特征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

  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___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担保的合同10

  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 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的合同1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从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担保的'合同12

  编号____

  申请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银行___办事处、县支处(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按照《*******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为___,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_______

  经手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

  负责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担保的合同13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担保的合同14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

担保的合同15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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