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4-11-11 12:56:00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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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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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1

  立抵押契约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抵押合同 篇3

  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贷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贷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贷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贷款人(保险单应交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贷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贷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贷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贷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_________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乙方签订的《 》共同开发项目收取乙方前期启动资金,愿将享有产权的商品房抵押给乙方。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 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 )的从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记日起至甲方完成项目报批,登记手续后两年止。

  第二条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区(县) 街道(镇) 路 楼 单元 层 号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房屋面积:

  (5)房地产价值:

  (6)房地产权证编号

  (7)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公证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的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即甲方签订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期间办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房屋总价款,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保险单须注明抵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执管。

  3.被保险的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优先偿还启动资金。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人为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抵押登记

  1.甲方以所购买房屋作为抵押,抵押当事人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抵押登记证明。在甲方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应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交给乙方执管。

  2.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规定之义务即完成合作项目土地出资和合作项目报批,登记手续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抵押当事人双方向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由乙方将购房合同、保险单正本退还甲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和责任

  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内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是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物,或在 日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出租、出借等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启动资金时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转让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及有关税款

  2.清偿甲方所欠乙方启动资金的本息。

  3.其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有不足则向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抵押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任命法院提出诉讼。合同经过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产低级机构发给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约履行完主合同《 》与乙方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结。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抵押人(甲方):(签章)

  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相互诚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所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评估价值为金额(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20亩________性质的土地作为抵押,向甲方借入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利率______%,期限壹个半月,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须以该土地合法取得的国土使用证作为交存甲方的抵押,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妥此项手续(以甲方书面出具的收条为凭)。

  三、乙方保证用于抵押的该项土地已完备所有土地款缴款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缴款凭证,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双方订立本合同且收妥乙方作为抵押证明的国土使用证后的____天内分___次向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划款(以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证明为凭):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应于本项借款到期日将款项全额归还甲方,还款划入甲方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

  六、乙方于借款到期日还款后的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乙方抵押的全部有关土地权属的证明交还乙方(以乙方收条为凭),同时本合同作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于甲方所要求的期限提交上述有关抵押证明,甲方有权决定取消本次借款。

  2。乙方如在借款到期日后未能按时还款,逾期_______天之内除按照本合同规定计付活期利息外,还应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逾期超过______天的,则乙方应以整个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数)计付利率为_______%的定期利息。同时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逾期超过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拍卖乙方所抵押的该项土地,或要求乙方以整个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数)计付利率为_______%的定期利率的本息。同时赔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万分之____的罚息(两种方式由甲方选择其一),乙方土地拍卖净所得不足以偿付乙方欠款(含逾期应付甲方的上述全部款项)的,甲方享有对乙方未尽债务的追索权,乙方应于________天之内向甲方清偿该未尽债务并支付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计算的利息。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为打印件,合同条款手写与涂改无效。

  3。合同订立后双方认为如有必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规定协议为准。

  4。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该项土地国土证等抵押凭证且甲方向乙方划款的当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动产抵押契据立动产抵押契据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立据人)兹向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贵行)为担保对贵行在本金最高限额_________元以内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债务(另立借据或(1)及透支契据或本票或及(1)约定书或(1)及委任保证契约等,作为本契据的附件,各该附件的规定其效力同于本契据),以及其他一切债务及其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实行抵押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全部损害赔偿的清偿起见,特提供后开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抵押与贵行,并愿遵守下列各条款:

  一、贵行对于根据本契据所成立的债务,得分别规定其分别清偿日期,并得随时中止贷放或减少贷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贷款项,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照办,绝无异议。

  二、利息按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利率计算,其给付方法愿照贵行规定。逾期利息按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利率计算。迟延还本违约金依照各笔债务契约所约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算。

  三、贵行接受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协助贵行或凡抵押物增加、减少、移动等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所有登记等费用由立据人及抵押和提供人连带负担。

  四、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为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无任何他人权利或设定任何负担,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贵行受到损害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连带负责完全赔偿。

  五、抵押物的现状如因不可归责于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发生变动时,立据人及抵押提供人应即刻通知贵行。如拟出让抵押物,或拟设定次顺位抵押权或拟设定影响贵行抵押权的权利,或拟变更抵押物的现状时,均应事前征得贵行书面同意。抵押物的税捐、修理等一切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

  六、抵押标的物的占有人,应尽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或使用抵押标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损害,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点,应按贵行指定存放于_________,非经贵行同意,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决不擅自移动。

  八、抵押物的保险,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经由贵行信托部办理保险手续,并应以贵行为优先受益人保险足额,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贵行的同意,一切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连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应交贵行收执。如由贵行垫付保费,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即偿还,如未即时偿还,贵行得径列入立据人所欠款金额,并按本契据第二条规定的利率计算。但贵行并无代为投保或代付保费的义务,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损失,保险公司无论因何事由拒绝或延迟赔款或赔款不足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负责清偿债务本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或另外提供贵行认可的担保品。决不借口意外损失推卸责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占有或派员占有:

  (一)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如有下列中任何情形之一,贵行可取回占有或派员占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约者或抵押物被迁移、出卖、出质、移转出租或受其他处分,致有害于抵押权的行使。

  2.擅自毁灭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

  3.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为足使抵押物价值显著减少。

  4.贵行认为抵押物或借款运用不当及其他原因。

  (二)其因占有抵押物所发生的任何损害或费用均由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连带负担。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抵押物时,贵行得依本契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贵行占有抵押物时,如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贵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间内履行契约,并负担占有费用者,得回赎抵押物;但抵押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显有减少,足以妨害抵押权人的权利,或其保管费用过巨,贵行于占有后得立即出卖。如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贵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间内,仍不履行契约时,贵行得出卖占有抵押物,出卖后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请求回赎。出卖抵押物所得价金抵还债务本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如有不足时,贵行仍得追偿。

  (三)抵偿债务的先后得由贵行任意决定。

  十、抵押物被占有后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应由贵行抵偿所欠债务。

  十一、立据人愿接受贵行对借款用途监督及对立据人业务财务的稽核,如需各项表报立据人应立即供给,但贵行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契据所规定的义务应以贵行所在地为履行地,如立据人、或抵押物提供人违背或不履行本契据规定的各事项至涉讼时,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营业所等,不论是否在贵行所在地,或国籍有无变更,立据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证人同意贵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本契约的管辖法院。

  十三、本契据所载立据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

  十四、本契据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规及贵行暨银行管理机构的规章及惯例办理,有关法规及贵行暨银行管理机构的规章有修订时,并依各该修正后的规章办理。

  本契据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抵押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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