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3-01 10:01:26 抵押合同

【精华】抵押合同汇总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抵押合同汇总8篇

抵押合同 篇1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关于动产抵押物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年 字 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租赁合同(三) 与

  在广州市海珠区共同签署

  目录

  章节 页码

  第一条释义………………………………………………………… 3

  第二条反商业贿赂………………………………………………… 3

  第三条租赁物权属………………………………………………… 4

  第四条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第五条租金………………………………………………………… 5

  第六条租赁物业维修责任及返还要求…………………………… 6

  第七条转让和转租…………………………………………………

  第八条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释义

  本合同中,双方均认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经共同签署而作出的对本合同之补充、修

  正或解释等特别约定;

  “标的物业” 指 位于市路号 层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赁物业”

  “租赁物”

  “标的区域” 指 标的物业内,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 ,及该部分所应享“租赁区域” 有的标的物业之附属区域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

  下餐厅、员工宿舍、仓库、办公室、电梯、消防泵房、热水泵房、

  配电房等)。租赁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建筑物平面

  图》)

  “一切损失” 指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损失,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律师 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 其附属房屋、公共分摊物业、房屋外墙、屋顶、场地院落及必要的进出口、

  汽车通道等。

  “经营损失” 指 按每日2万元计算

  “装修损失” 指 按装修发票总额除以10年均摊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数

  二 反商业贿赂

  2.1 在与乙方洽谈、签约过程中,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

  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2.2 甲方违反第2.1条的,乙方有权:

  a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须额外向乙方按照本合

  同第10.3条的约定进行赔偿;

  b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进行赔偿。

  c 向有权机关举报甲方的行为。

  2.3 乙方反商业贿赂举报,甲方可随时通过该举报邮箱反映乙

  方工作人员之索贿行为。

  三 租赁物状况

  3.1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项:

  a.标的物业(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况外,未设定其他任何担保,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等任何纠纷。

  b.标的物业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或标准,并已通过整体验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c.标的物业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并可合法用作酒店经营等商业用途。

  d.具有标的物业、标的区域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法出租权及收益权并提供相应证明,该等权利为充分、完整、惟一且无暇疵。

  e.甲方已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标的物业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市政府关于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的内容,规划部门未就标的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迁、征用、旧城改造的安排。

  3.2 标的物业已于年 月 日抵押给银行,贷款 ,贷款期

  限为 至 ,银行现已同意本租赁合同,并出具了《抵押权人同意书》(见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标的物业权属证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承诺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并承诺该等证照为真实、合法、有效且无遗漏。标的物业的权属证照情况为:

  房产证 份,编号为 ,租赁物业所有权人为甲方,建筑面积共 平方

  米;租赁物业建筑结构为 结构;房屋用途为。

  3.3甲方特别承诺并保证:标的物业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用途、性质、结构、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规,以及物业在抵押的状况均不会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地用于酒店经营。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问题导致乙方的租赁使用受到限制或无法使用全部的租赁区域,或乙方无法正常及时办理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的消防、卫生、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所有证照,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因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或标的物业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申请办理证照之日起30日内获取所有经营所需证照的,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10.1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同意延长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经营所需证照之日止,且甲方仍应按前款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除前述情况下,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所需正常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在乙方发出协助通知后10日内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乙方承租甲方标的区域用于酒店经营(含酒店配套经营服务)用途。

  四 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4.1该租赁物业租赁期自起租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 年。即:

  租赁期限起租日为: ;

  租赁期限结束日为: 。

  4.2甲方应于起租日之前交付标的区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共计 天,在此期间,乙方可无偿使用租赁区域。具体交付日以双方签署确认的《物业交接确认书》为准。但局部交付、交付标的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视为迟延交付(不视为完全交付),此情况下《物业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付的依据,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赁物业开始计算。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物业的,

  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 租金

  5.1 自计租日起,租金如下表:

抵押合同 篇4

  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况。在这种顺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抵押合同 篇5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 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

  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

  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条款的约定。

  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

  五、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前期丙方分别向甲方、乙方借取相关款项而产生的仓库货物抵押,为明确甲、乙、丙、丁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该抵押物的周转、储存、提货、运输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库存地点

  丙方仓库货物存放地点: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仓库。

  第二条抵押物

  丙方仓库货物的库存作为还款保证的抵押物,包括____型号打印机、耗材及其他库存商品,具体货物清单略。

  第三条抵押物金额

  上述抵押物按丙方进货价格计算,总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陈年积压库存货物除外以下所指库存货物均指不包含陈年积压库存货物。

  第四条库房租赁

  1.丙方同意授权并委托甲方就该抵押物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库房租赁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的细则由丙方与出租人进行洽谈和确定,并以甲方(承租人)的名义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2.在履行《库房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除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外,其涉及到承租人权利义务的细则是由丙方确认的,因此,由条款原因对甲方不利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损失转由丙方承担,丁方承担丙方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库存管理

  1.甲方已指定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对抵押的库存货物进行管理和配合丙方日常的出入库工作,在储存过程中如因甲方工作失误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的连带责任。

  2.甲方指定的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工资人民币元整(大写:___),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补足

  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丙方分别欠甲方和乙方的全部借款合计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丙方并保证在甲方的抵押货物,按丙方成本价计算如果低于丙方全部借款的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所提货物同等价值的现款或补齐相关抵押货物,才能办理货物的正常出库手续。

  第七条货物出入库

  1.甲方指定人员与丙方、市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工作衔接,出入库的所有货物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入库。无甲方的授权,任何人不得自行提货。

  2.现有货物转给甲方指定人员接管,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丙方均确认的库存货物的明细表(含数量、单价、金额),以后每次发生的出入库时均需由甲方、丙方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存手续,甲方需每天提供仓库库存货物明细报表(数量、单价、金额)以便丙方随时了解仓库的实际库存情况。

  3.进出仓库的货物为丙方正常业务产生的货物周转,仓库的货物不得另外作为与其他单位、个人作其他用途的抵押、质押等其他非正常业务的用途,并且每天保持仓库库存货物的金额不低于借款总额的%,否则应按上述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还款

  1.丙方每月日前必须分别支付给甲方、乙方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作为还款金额。

  2.如不能按时支付还款金额,甲方有权限制丙方提货出库,并收取丙方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3.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月未还款金额为本数,每逾期一日按应还款金额的千分之计算。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库存抵押而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有关当事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各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各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8

  担保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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