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10-18 21:01:33 工程合同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模板汇总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模板汇总6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同是,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承包

  (一)分水器以内(含分水器)保温层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和容重进行施工,保温层铺设(苯板铺设),分水器的安装,加热管的敷设与打压,不含细石混凝土的浇注。

  (二)其它:发包人指定 管业公司生产PEX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数______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等级:按图纸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地板采暖工程实行包工包料,造价按实铺面积 元/㎡计算,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地暖实铺面积核算总工程。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的采暖实铺面积分水器至卫生间热水管,含工程税票。

  第六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人

  (1)发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供_______套图纸。

  (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3天,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房间作为库房和工具房,并能满足安全放置施工材料和工具的需要。

  (3)施工所需水、电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发包人与项目部协调。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按照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随着土建工程进度施工,即土建工程施工至卫生间、厨房等且防水层完工,闭水试验己验收,所有地面层清理平整做找平层后即进入地板采暖工程施工。

  二、承包人

  (1)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3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捉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3)负责进场施工人员、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单。

  (二)如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方确认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或工地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或批准的。

  2.发包人未按约定门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训一超过8小时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影响下常施工、

  5.不可抗力等因素。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方在24小时内拒绝签字影响施工的,工期仍相应顺起,造成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图纸设计和规范为依据。

  (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承包人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相关技术质保资料。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后交付发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中间验收交接单,发包人承担该完成单项工程的保护贡任。地暖工程竣工后,土建后续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因此地暖成品保护应由发包方负责,并监督、督促总包方同样注意地暖成品保护。发包方及工程总包方应履行乙方地暖成品保护通知签收手续。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及消防法规约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贡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 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二、 工程地点:宜州市桂鱼街124号。

  三、 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 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第六层以上至天面所有砖体砌筑在内,砌砖包括植筋(含胶水在内),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等装模,捣砼所有工作在内(不含钢筋绑扎),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 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 甲方仅提供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 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施工放线工作。

  3、 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的(或不超过2m3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打砂浆,晚上加班拉砖上楼,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100元/天,大工按200元/天计算)。

  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 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 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过5mm;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9、 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10、 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11、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2、 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3、 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4、 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 工期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施工,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的人数进场,如自乙方开始上楼面植筋计算进场七天内人数未达到30人以上的,乙方自行同意单价按本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单价下调30元/m3,且甲方有权另安排队组进场施工

  2、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 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 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 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 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2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20元每次。

  8、 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六、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90%,余款10%在修尾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砌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订立日期:xx年 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室外真石漆装饰,底漆、面漆两层。外墙墙面单价60元/㎡,花瓶柱单价120元/m,大线条单价50元/m,小线条单价30元/m,窗套单价30元/m。

  2、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竣工后均按实结算。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税金的方式总承包。

  2、本合同的材料定价在施工期间不受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为包干单价,不做调整。

  五、付款条件及方式

  本工程完工之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计算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以实际为准,按实结算。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单价×实际工程量。

  七、甲方职责

  1、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的安全负责。

  八、乙方责任

  本工程承诺正常使用条件下20年不掉漆,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

  切故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九、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其它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付清所有工程价款。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

  第一次:%元

  大写:

  第二次:%元

  大写:

  第三次:%元

  大写:

  第四次:%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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