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10-24 17:07:03 工程合同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范文汇编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范文汇编7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保温工程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楼外墙外保温工程,由乙方(yifang)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市区

  三、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楼外墙做×外保温系统,包括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聚合物抹面砂浆、玻璃纤维耐碱网格布、锚固钉等整个保温系统的施工。墙面采用㎝厚苯板(容重㎏/m3),按标准做法施工。

  2、保温面积暂按㎡,综合价为元/㎡(包工包料。),最后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四、工程造价:总计约为万元。

  五、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须具备进场条件并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算在工期范围内。

  六、工程价款支付: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90%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施工完毕后,进行实际面积测量,付至实际工程款的85%;通过验收,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5%,保修金5%一年内付清。

  七、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完毕10日内,乙方按甲方签证认可后的实际施工面积提交结算报告。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审查完毕结算报告并予以结算。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报监理及项目部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全部工作施工完毕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九、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承诺: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供应。

  1、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是保证质量的产品,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材料进场后,由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承诺:

  ⑴按材料使用性能,在正常气候条件和不受非正常空气污染的条件下,秋山系统25年内保证不丧失粘结力、不剥落、不脱落、不碎裂。

  ⑵在承诺期内,若系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处理所出现的问题;超过承诺期限,若系统出现问题,乙方负责有偿维修。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督促土建施工方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提供乙方所需的作业面。

  2、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材料、配件、设备等的仓库和办公室。

  3、负责组织图纸交底、会审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4、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验收、办理签证等手续。

  5、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方的相互关系。

  6、解决应有甲方解决的其他事宜。

  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

  1、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2、负责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指导。

  3、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现场管理班子。

  4、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土建施工方所施工的基层进行验收。

  5、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交甲方审查。

  7、组织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8、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施工技术方案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式五份(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协助甲方做好建筑节能备案验收工作。

  9、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10、履行本协议书中的承诺,在保修期及材料质量承诺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11、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土建施工方的协调工作,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及监督工作。

  乙方工程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未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方未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市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保温工程合同范本二

  承建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

  第二条 施工方式及范围

  4、施工方式:

  5、施工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6、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进厂做施工准备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竣工,共计 天。工程竣工按主体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但不得影响主体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按规定进行调整。具体每栋楼的开工日期按工程部出具开工令为准。

  第四条 质量标准

  8、工程质量:按照主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级标准。

  9、结算方式:按保温面积 ㎡估算,最终以实际保温面积展开结算。

  10、合同施工价款:本外墙保温以单价 元(不含税金)计算。外墙真实漆以单价 元(不含税金)计算。

  11、本工程包工包料。双方如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以审计为准。(按后期实测实量的面积计算)。

  第五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主体交接,需修整另行计算,为乙方无偿提供临时设施、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简易场地。施工用脚手架由 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变更必须经公司盖章生效)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需要变更的部分及图纸以外的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盖章,否则无效。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所完成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乙方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原则上从竣工之日起不超过10天)。

  6、乙方服从甲方和监理监督,施工质量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第七条 关于工期变更及逾期竣工的约定

  1、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12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因大风、下雨不良天气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室外温度低于5℃的时间段不允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承诺确保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承诺聚苯板厚度不小于 cm,单位容重不小于 kg/m3。(按工程设计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墙体。

  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144—20xx)以及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期予以顺延。

  5、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场后,乙方抓紧时间进行施工,工程进度款依据进度计划及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甲方如不能及时付款,工期顺延,并支付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 工程承包款结算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工人、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约 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支付。每月25日书面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下月5日支付以完成工程量 %工程款。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产品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所有材料进场后,须经监理人员及甲方代表抽样检验,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如有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工,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因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乙方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 %。

  (3)中继款: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

  (4)验收合格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

  (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

  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 _

  备注: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因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造成的人为损坏由甲方全权负责。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工程编号:_________

  合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_______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

  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 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

  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 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 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灵武市宁东镇宝丰能源项目区内

  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 ;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和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地点

  1.2拆除工程范围(X至Y):

  第二条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