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货合同集锦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砂石料,甲方保证乙方所需要的石料,含泥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
二、计量方式:供应数量由乙方施工现场验收签字确认,按实际方量计算。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甲方供应的砂石料每立方73元,包含运费。
四、付款方式:甲方供应给乙方一半砂石料,乙方支付甲方石料款80%,剩余金额等乙方工程完工全部付清。
五、为保证乙方进度,甲方必须保证随时把砂石料供应给乙方。否则影响供货给乙方,甲方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六、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x年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订立 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或因产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特殊情况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 元;待协议终止之日,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利息)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供货品种:
2、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乙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乙方降价则由乙方补偿甲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差价,由货款结算时补足。
三、送货: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保证在上午10:00,下午17:00以前将甲方需要的物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由甲方库管及厨房人员验货,如有两次送货不及时将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乙方如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物品送到甲方,导致换货而延
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协议。
四、货款结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货款结算方式;
每月 号,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经营需要重新选择供货商,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即给乙方退还全部质保金,并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终止给甲方供货,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因告知不及时耽误甲方经营的,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1、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乙方壹万元(10000.00)至伍万元(50000.00)处罚。
2、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牌装修漆产品供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等同于经济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协商价格;
2、乙方已订购产品的介绍资料;
3、乙方所采购产品的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甲方必须将原件交乙方验证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乙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甲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乙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收货人的签字字样、乙方专用的收货章或财务章的印样;
3、乙方指定的仓库或收货地址。
以上资料乙方必须将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乙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甲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采购人持有提货单(提货单、印样、签字字样相符)到甲方营业场所采购材料,若无有效提货或提货单内容与采购人员所购货物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三、 甲方定期、不定期免费向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指导,使乙方掌握甲方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内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水平。
四、 乙方积极向装修用户推荐甲方产品,在图纸设计中采用甲方的色彩样卡,施工预算以甲方材料为核算标准,并协助甲方提高技术水平。
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xxx”产品均按双方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遇到原料市场的成本变化或基于市场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升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7日以后执行调整的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送货:
1、特殊定做产品,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计划:一般加工产品,乙方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计划:
2、甲方免费送货条件:
(1) 大宗购货在 元以上,甲方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货一次;
(2) 一般购货,主城区内免费送货,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3、零星采购由乙方自行提货。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与结算贯彻形式的依据,双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以乙方签收甲方开具的“订货确认单”为准,其中第一联即“结算凭证联”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法律依据。
5、 乙方委托他人经办商品签收事宜,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在收货时加盖单位公章;双方均不能因为经办人人事变动而单方面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七、退、换货:
1、乙方验收商品后,若因商品种类、规格与原订货单不符合,甲方免费予以调换并承担运输工作;
2、乙方施工剩余材料,在内、外包装、标签完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自购货之日起20天内可持送货单或收款凭据带上商品到甲方的销售总店更换等值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若是乙方进货不当造成积压或者其他乙方的原因造成退货,甲方以售出价格的85%收回,但所退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以前三个月以内,同时退换商品和包装必须完好无损;
4、特殊定做的产品和调色产品不予退货。
八、甲方所销售的商品均按生产厂方出厂检验的标准供货,乙方使用时应当配套使用,切勿混用或与不同类产品同时使用,如遇到大批量施工时要先试小样,确认无误后再施工;如有质量问题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马上通知甲方,由甲方的技术人员给予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所使用油漆价值及返工的损失。
十、结算方式:
1、 乙方从甲方处一次购货须现款现货;
2、 乙方可通过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3、 乙方不能将现金等直接交于甲方业务人员,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 补充条款: 。
十一、违约条款:
1、 国家质检部门检验确认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由此而引发的材料、返工及误工的经济损失。但同时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注册商标、商品标识完整性、损害甲方形象、声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二、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本条第二、三款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若乙方不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而导致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2)乙方未将甲方作为重要供应商,并利用甲方声誉采购其他供应商产品,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3)乙方实施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因本条第二、三款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财产因涉法被司法部门查封或强制执行;
(2)甲方损害乙方声誉、信誉,妨碍业务开展的行为;
(3)甲方实施其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书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甲、乙双主任何一方地址、电话及其它事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五、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当地的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均受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5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送货
(2)乙代运
(3)甲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提出书面异议,甲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逾期交货的,乙应在发货前与甲协商,甲仍需要的,乙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的违约责任
1.甲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 供货单位:(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两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两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两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两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两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两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两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两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两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两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两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两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两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有关供货合同集锦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