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15 11:40:25 工作方案

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督的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督的工作方案

监督的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重塑龙井”活动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的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有效预防餐饮业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川卫办发电〔〕8号)和《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关于开展“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卫监总发〔〕11号

  )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严格餐饮业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加强大中型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等餐饮单位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掌握大中型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

  三、检查时间

  3月25—4月20日

  四、责任分工

  食品卫生科和学校卫生科主要检查市直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违规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监督检查食用油脂的采购情况和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油脂的购入,要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油脂进货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对于未索证、不能提供产品相关证明的,应予查封。

  废弃油脂的流向,要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及食堂的处理记录。餐饮单位须出具收购单位的资质证明、与收购人签订的协议,且明确废弃油脂用途。对收购废弃油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清理、登记并移交质监、畜牧等相关部门进行追踪、核实。

  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区县监督检查情况的催报和汇总工作,要求区县于当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执法支队,食品科每日下午3点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制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严格执法,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到实处,对餐饮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

  2、要针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3、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发现的地沟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的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省食药监局《省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xx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xx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xx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科、食监队、质检所相关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专项监督检查材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监督的工作方案4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纪委副书记 xx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xxx

  成 员:市交通局局长 xx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xx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xx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 xx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xxxx—xxxx,市林业局举报电话:xxxx—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稽征所举报电话:xxxx—xxxx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xxxx—xxxx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xx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三、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建立本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核查机构。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报xx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核查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0日报市督查组(市政府纠风办)。

  (二)要认真受理投诉。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配置录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记录投诉人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市监督组将对部门核查组的投诉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要确保工作落实。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应加强协调,有关核查组要密切配合。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节奏上应突出“快”字,做到快速出动、快速查结、快速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应突出“实”字,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工作作风上应突出“严”字,做到严肃、严格、严谨,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监督的工作方案5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监督的工作方案6

  为督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市质监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

  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并在监督检查中注重指导企业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帮助建立各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四)抓好督查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股将配合县局加强常规检查工作布置后的督查,重点督查各监管责任区常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县局将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监督的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饮用水卫生管理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类学校的饮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学校的饮水卫生状况,排查卫生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的饮水卫生安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供水方式。摸清学校食堂、公共浴室、学生宿舍、公共区域洗手设施等不同场所、不同用途饮用水(包括饮水和用水,下同)供水方式,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信息资料。

  (二)供水设施。对于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摸清供水设施基本情况(含备用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无负压供水设备、水处理设施以及自备井的位置和数量。

  (三)饮水方式。摸清学校提供的各种饮水方式,包括饮水机、电开水器、安装水质处理器或水处理组件的饮水设备等。

  (四)卫生管理。对于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消毒措施落实(采用何种消毒方式、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涉水产品索证、水质检测和水质状况、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对于采用自建设施供水或分质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水源及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措施落实(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贮水设施清洗消毒、涉水产品索证、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水质和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对使用管道分质供水和带有水处理功能的饮水设备(应取得水质处理器类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还应重点检查所使用水质处理器的产品名称、型号、部件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使用原水是否符合批件要求、水处理材料定期维护更换以及管道和接水口的清洗消毒情况(尤其是开学季或长期不用重新启用时应清洗消毒)。

  对采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重点检查饮水机是否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并协调区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生活饮用水(包括涉水产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

  (二)监督检查、核查整改阶段(5-10月);联合教体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摸清学校饮用水基本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顽固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档案。对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安全隐患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加大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做到核查全覆盖,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全面消除学校饮用水风险隐患。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各综合监督科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综合监督二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到位。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综合监督科要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的饮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对涉水产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强化问题整改。

  (二)严格执法,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学校所使用的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和供水水质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以及供学生直接饮用水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范且整改不力的,要依照《传染病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消除水质卫生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三)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各综合监督科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有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并加强与辖区内学校的沟通配合,通过分解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互通学校饮用水相关信息等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杜绝因饮用水引发健康危害事件。

监督的工作方案8

  质监2-3 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御景花园#住宅楼 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m2,总造价 临朐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临朐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监督组织:

  该项目工程监督工作由级监督工程师 李保华等两人组成监督组。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砼生产单位的 资质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 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 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表【质监2-4】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监理)提前通知我站到现场核查。

  4、除对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随机抽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的工作方案9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u>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u>、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u>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监督的工作方案10

  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的民政局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存在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救助标准低达不到救助目的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机制,规范发放程序

  建议规范城乡低保资格认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议在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及后期管理环节,建立多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批机制。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需由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提供家庭状况相关信息,为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状况及收入提供依据;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踪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实行规范评审、严把准入关、动态管理方式,规范低保的评审程序,即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县(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两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二是建议按照“谁提供、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收归低保对象的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确保更多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及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机制

  建议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二是建立内审管理预防机制。民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监督的工作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xx年度、20xx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xx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三)受托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粮食抽样、检验工作规程,及时准确落实质量卫生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要切实强化对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要同步做好粮油标准的贯彻宣传工作,认真解答有关质量、标准、检验方面的问题,做示范企业的好帮手;

  (四)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依规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相关案卷管理工作,落实方便查阅等事项。

监督的工作方案1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张石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冀交投办〔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张石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认真贯彻学习。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制度。完善公司安监办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靠全员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领战

  副组长:李 广、周同文

  成 员: 魏延军、唐 烁、张艳辉、刘 伟、郝志祥、苑 威

  (二)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

  由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方式进行检查。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一次,以及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一)组织重点时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五一”和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此期间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运输压力,以路网运行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保畅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路网畅通安全。二是监督检查暑期汛期和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酷热、强降雨、寒潮大风、雾雪等恶劣天气,以山区公路在建项目和地质不良、易水毁路段等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桥隧路网防汛抢通、除雪保畅,重要设施防风防雷、施工现场支护防护,户外作业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暑期汛期和冬季的交通运输安全。

  (二)组织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公路运营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危桥险隧排查治理,确保路网通行安全。二是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审批落实、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三是监督检查其他领域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稽查大队、隧道监控所的消防安全等情况,确保道路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年度计划安排,着重监督检查安全体系构建、“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等情况,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二是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各级挂牌督办,着重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措施,努力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来抓,每次检查做到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时限、验收有签字,确保隐患防范到位,治理到位。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做到问题逐一解决,事故逐一消除,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检查走过场、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各单位每月初要按时上报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表。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要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每季度安全生产总结的重要内容,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安全上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时向公司办公室报送每季度对下属各对口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监督的工作方案13

各县(区)森防指、林业(农业)局:

  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来庭富

  成 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扑火设备和扑火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4、各县(区)、林场快速应急扑火队伍人员配置及装备是否到位,是否进入相应的'战备状态,做好首次扑救成功的各项准备。

  5、组建扑火督察组,对参加督查组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在火场能够履行好扑火督查职责。

监督的工作方案14

  20xx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厅有关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确保文明、廉洁过好“两节”,根据中共xx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律检查组《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xx驻林纪发[20xx]12号)文件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2月3日(正月初七)。

  二、监督检查方式

  各支部、各单位自查自纠,局纪委重点抽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范围

  局属各林场、保护区,及所属管护站,各非林单位,公安分局及所辖林区派出所。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年历(卡片)和食品等各类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其它现代高科技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二是公款搞联谊宴请、互相走访等问题。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类名目的走访联谊活动;不准以单位之间交流工作、互相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 等违规活动。

  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不准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资金。

  四是公款吃喝问题。不准用公款搞宴请、聚会、休闲娱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以及通过单位食堂下账,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酒、茶等。

  五是违规用车、用房问题。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公共房屋,以及违规处置国有财产等。

  六是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公务差旅、学习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是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我局《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中林纪[20xx]6号)要求,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巧立名目办理宴请。

  八是工作纪律问题。重点查处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情况。

  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方面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支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和预防工作。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制。

  二、拓宽渠道,接受监督。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强化监督;局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并积极支持林区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举报一起、落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力度,从严问责。局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还要追究支部纪检委员的责任。做到一检查、一通报,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监督的工作方案15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20xx年长沙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长沙市20xx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沙县任务分解》和《长沙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控制源头,多措并举,确保安全”为工作原则,坚持产管结合,强化源头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规范全县各规模种养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巡查对象

  全县69家规模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种养基地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附件1)。

  三、时间安排

  5月2日至5月15日。

  四、巡查内容

  农产品基地是否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农药、兽药仓库或设农药、兽药专柜;是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是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详细如实做好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农产品检测准出和合格凭证准出制度,农产品是否检测合格准出和合格凭证准出;从事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的专门人员是否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养殖业基地是否有疫病防控制度、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通知各监管巡查对象做好检查准备。

  (二)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内容真实准确,有企业责任主体签字认可。

  (三)加大检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基地通报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将相关线索移交县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四)巩固巡查成果。局属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整改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产巡查和监督抽查,密切跟踪管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推进长效监管,巩固检查成果。

【监督的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卫生监督所个人总结10-31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03-04

卫生监督工作汇报10-10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05-29

安全监督工作总结07-10

事后监督工作总结06-07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06-29

【经典】卫生监督工作汇报07-04

廉政监督员工工作总结12-13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