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

时间:2024-09-01 19:08:40 广告合同

实用的广告合同合集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告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广告合同合集八篇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华区燕波图文工作室(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事宜达成合作,

  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广告形式:条幅等宣传广告制作。

  第三条

  发布时间:20xx年05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以实际上画时间为准,因甲方延迟提供发布所需资料,乙方不承担延误发布责任,乙方有权自约定发布之日起计算广告发布费用。

  第四条

  广告发布有效期自广告实际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广告总价格:12,000.000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乙方在广告安装完毕之后由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及时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的相关资料及广告稿给乙方,且样稿必须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如有违反或超过约定日,引起的`延期后果和其他后果概由甲方承担。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不退还。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如延期未付,乙方保留追讨欠款违约赔偿金的权利(0.3%每天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广告的印刷和安装发布;

  2.乙方应保证广告无破损。广告画面或广告硬体如有损坏,乙方应在发生广告画面或广告硬体的损坏或遗失的三天内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除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保证95%以上的完好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广告的详细名单,并保证甲方每月定时定点抽查,若有少量广告车因车膜损坏严重或座套丢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修补或无广告,乙方则按1:2比例进行赔偿给甲方。

  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广告费。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到本合同不能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时,则合同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其广告费以实际发布时间计算。

  2.甲方如若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广告位租赁期前一个月对外招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续签享有优先权。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部门征用作公益广告,甲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如征用作公益广告,则按上一天补一天发布期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给予赔偿。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业务所在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杂志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检验用品杂志,是全面反映医学检验产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大型专业媒体。图文并茂,大度16开,铜版纸彩色印刷。主要发行至全国各地大中型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以及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_________杂志上刊登公司广告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刊登的广告由乙方自行设计,如需本部完成,请提供完整的图文素材,并提交营业执照以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乙方应在协议签定的十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刊登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广告一律先付款后刊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xxxxx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xxxxx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xxxxxxxx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1.5%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2.3、甲方免费提供“xx”的xxxxxx予乙方,以作为乙方xxxxxx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2.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3.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北奥”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3.4.1、 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3.4.2、 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4.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3.4.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4.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4.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5.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5.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6.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6.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日期:

广告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 5月20日止。

  五、 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付款方式:

  3、 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 续约

  1、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九、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止发布,单方解除合同者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解决不成时,到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广告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布日期: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广告发布媒体: 。

  三、广告的媒体类型、媒体数量、发布时段、发布地点:

  详见合同附件 。

  四、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采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打样稿/胶片或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广告样稿/胶片或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合同总金额

  1、合同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费用已含税费、代理费、广告审批手续费、发布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予乙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与收款金额相等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及验收报告、相片等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支付款项日期或扣减相应款项后支付。如乙方未按税务规定提供

  发票,则导致甲方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交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3、甲方应于地铁广告投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资质代理甲方的广告发布业务。

  2、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的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理顺与甲方及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乙方审查义务

  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究责任,或者由于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适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具备从事本合同广告发布业务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媒体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已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或与甲方提供的样稿/胶片或样带不符的,或者广告发布的时间、次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直至广告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若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并不得将甲方所提供资料或广告设计方案用于非本合同用途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

  甲方:广州市珠江新城海清路凯旋新世界T25栋三楼;

  乙方: ;

  双方约定的非邮寄送达的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按以上通讯资料、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以联系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联系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以邮件邮递形式进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为发出日,自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资料进行的传送视为送达。

  十、甲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送达条款中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附件1:

广告合同 篇6

  编号:

  江苏省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媒体形式:。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 。

  (六)广告发布数量:。

  (七)其他约定: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付款:广告发布一月内于日前付广告费人民币元。

  补充约定:

  (三)支付方式:□支票 ■转帐 □现金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和审批需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证明文件,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甲方不按合同条款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广告发布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

  4.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7、每天亮灯三个半小时,按照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8.遇重大庆典活动,甲乙双方要服从市、区党委政府,及时更新新的广告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租用的广告位置及广告材料,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三)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道路扩宽、自然灾害,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乙方不属违约。

  (五)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每逾期一天,则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在广告发布期满前,如甲方继续续租广告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乙方申请续租,在同等价格前提下,甲方有优先续租权,若未提前申请续租,即视为甲方届满到期停租,乙方有权与其它客户签订合同。

  (二)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终身画面。

  (二)在发布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画面采用行业高标准(背景布选用加厚布、精度不低于720DPI)的制作及维护,确保画面清晰、完整、无明显褪色,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负责免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不可抗力除外),如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不了,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且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三)、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设施没有及时维修造成垮塌,造成人员伤害,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宿迁市鑫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 方:宿迁市创意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名 称:(章)名 称:(章)

  地 址:宿城区双庄街向南200米 地 址:宿城区马口街十六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告合同 篇8

  甲方:x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保证自身具有经营相应广告业务的资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推广、广告执行、户外媒体制作及安装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作为合同附件的同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广告制作、发布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前提下,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合作、互惠互利,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年度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广告制作及发布内容需经甲方授权同意。甲方每批制作需由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提供书面下单表后乙方进行实施,乙方实施制作完毕的制作物须经甲方实地进行验收,甲方书写制作验收单至乙方确认后,双方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票据至甲方结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年度合作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3、广告制作、设计、安装等费用,严格按照甲方《厦门银鹭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及要求进行制定。

  4、乙方广告制作物质量保证期等同为广告制作及发布时间,在此期间,乙方须保证广告制作物整洁、完整;如有破损、褪色或瑕疵,乙方须在3日内进行免费重新制作、安装、发布。

  5、广告制作物设计:

  5.1 广告制作物采用甲方提供的制作方案,由乙方负责依照甲方图案及设计要求按照约定材料材质、规格制作画面,并安装发布在协议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制作物内容及发布地点,广告制作物图案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5.2 甲方所提供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内容及表现形式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甲方应配合修改解决。

  5.3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安装、发布广告制作物,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于甲方终止协议之日起3日内归还甲方已付款项。

  5.4乙方负责的广告制作物,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或其制作工艺、方法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出现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费用。但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案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除外。

  7、 广告制作:

  7.1广告制作物画面提供后,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安装发布,一切临时更改均

  应经甲方认可后施行,乙方擅自更动,甲方有权要求其更正,并可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应自行施工,并妥善管理施工人员及现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否则因乙方管理不善及其他原因致使现场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价款:乙方制作施工价款,以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凭实际验收单进行报支,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

  8.1年度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税费、材料费、安装费、施工工程费(含人工工资及保险)、广告画面制作费、广告审批、运输、维护、保养、维修、清洗费用等。

  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10、付款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

  11、验收:双方对广告制作物质量的验收将依据甲方所提供之样稿及设计与制作要求及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验收单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乙方承诺在广告保修(发布)期间,无偿提供如下服务:派员定期维护,确保安全;清洗服务,年度合作期间至少清洗 3 次,并随时保证广告制作物表面清洁无污,画面色彩靓丽; 更换零件,包括损坏的灯具,整流器,连接件,电线等。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物牢固安全,若因倒塌,掉落或其它事件而致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害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2 保修期内乙方对同一缺陷返修超过三次,仍不能达到甲方验收要求,以致影响甲方效果的,甲方有权让他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年度合作合同。

  13、因政策或法令之修改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协议价款退还给甲方;若广告业已生效发布且甲方已付款,双方根据实际广告发布天数计算实际发布费用,余款由乙方于5日内退还甲方,双方友好终止协议。如乙方在协议终止后5日内未将甲方之余款如数退还,则乙方应承担余款之2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

  14、关于反贪污贿赂约定: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洽谈、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基于互惠互利、坦诚公开、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对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具体约定如下:

  14.1乙方保证本协议及其它协议各方认可确认的补充协议约定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确系真实、合理低价且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针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额外利益或承诺,乙方同时保证前述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在同一内容同一时期内不高于乙方针对其它广告主实际执行价格,否则应双倍赔付差价给甲方。

  14.2 乙方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财物、旅游等)以达成交易;否则,乙方应承担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及甲方相关业务

  人员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14.3 如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向乙方索要额外利益,乙方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不得支付该额外利益;针对乙方关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任何投诉,甲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秘。

  14.4 乙方不得怂恿或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串谋、勾结或采取任何形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编造、虚构业务或以自身或他人名义直接间接代理)影响甲方合法权益。否则,乙方须按照乙方支付甲方相关业务人员额外利益或甲方损失的2至5倍赔偿给甲方。

  15、该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1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补充协议如下:

  16.1补充协议一:《xxxx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

  16.2补充协议二:《x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制作验收单》。

  17、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x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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