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股份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份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员工):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最高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分红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有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本协议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红协议的依据及计算办法
1、甲方必须是在年终结算时影楼盈利的前提下才具有履行《分红协议》的义务。年终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一年的财务状况,在影楼除去一年总开支、应缴税金、影楼所欠债务后影楼仍盈利的基础上,乙方可按比例取得分红。
2、在次年的一月底二月初影楼年终结算时影楼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10% 提取公益金 5% 支付红利
根据以上分配顺序,在影楼提取公益金后仍盈利的基础上,乙方可获得影楼纯利润的 此比例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做上下波动的调节,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为影楼创造突出的经济效益或为影楼争得良好声誉,为影楼服务多年分红比例将上调,具体上调幅度有影楼总经理决定。
三、乙方享有分红的前提
1、乙方作为甲方雇员,在职期间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影楼《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分红协议,乙方丧失分红权利;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作为享有分红权利的雇员,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用心用力协助甲方做好影楼工作,帮助甲方将影楼的事业带向更专业更高水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用服务、质量帮助甲方开拓市场,使影楼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婚纱摄影界的龙头。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表现不好,没有做到以上条款规定内容,有权取消乙方分红资格。
四、关于本协议期限及其他
1、如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离职,将自动放弃当年的年终分红
2、分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后续签。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全面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并负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附随义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多年互信关系,现合作经营树木种植和养殖农场。为更长久保持双方关系,合作共赢,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确认:农场经营管理模式,由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经营项目范围内的任何资产(包括买卖、转让、抵押、赠与)。
二、双方合作模式为甲方提供坡地和承包鱼塘,乙方提供经营资金。具体如下:
1、甲方提供位于xxxxxx坡地约50亩,每亩每年租金xxx元,合共总值约人民币22500元。
2、甲方提供旧平房(3间房)一栋,旧的猪舍150平方。
3、甲方负责承包xxxx小水库约30亩,使用期限10年,合共租金为人民币xxx元,租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投资资金人民币50万元。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扣除生产运营成本和土地租金后,剩余利润的50%作为下一期投入资金,余下的50%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如农场亏损,形成债务,则双方对外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各自50%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甲方每月以工资形式领取薪酬,其工资属农场生产运营开支的一
部分。农场纯利润在xxx元至xxx元之间,甲方领取xxx元工资;纯利润在xxx元—xxx元之间,甲方方领取xxx元工资;纯利润在xxx元—xxx元之间,甲方领取xxx元工资(封顶)。
四、合作经营期间,如果政府或企业征用农场土地、鱼塘,所得的赔偿款双方各占50%。
五、双方在共同经营管理中,应当互相信任,遇到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七、 合作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3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
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四、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股份合同 篇4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8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8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8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中的_______%转让给甲方。
2、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_______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4、如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代持。
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_______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_______倍数的,以成交价的_______倍作为赔偿金。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 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合同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约定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合同 篇6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内蒙古公安行业市场 ,就全区公安“警务E通”(包括手机、笔记本VPDN)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警务E通”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公安厅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警务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呼和浩特市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1辆,送货人员至少2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M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 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 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 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 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 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 资费标准
1、 短信费:0.1元/条(按条);
2、 功能费:15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 VPDN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80元/月/人,内蒙古自治区内不限流量,内蒙古自治区外流量按:0.05元/分钟计算;
4、 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 分成方式
1、 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 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 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 结算周期
1、 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 每月8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 账单核对无误后,15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 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8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 乙方结算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E座1208室
邮编:010000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52402055798
八、 违约责任
1、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2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十一、保密
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 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 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 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内蒙古万生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 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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