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伙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合伙合同 篇2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合伙在 经营 。
二、 营业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食品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
三、 甲方以“ ”商标权及以自身的盒子粑制作技术合伙经营,其它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经营所需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口租金、物管费、档口用具、制作食物所需材料、日常经营管理开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配方属商业秘密,为甲方专有,合伙期间甲方专门负责配方,将制做 所需的配料责成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合作终止后,未经甲方正式授权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从事 相关的经营。
六、 从正式营业(按商场规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按营业额的8%收取提成,一年之后按营业额的10%收取提成。提成按月结算支付给甲方。
七、 合伙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营的财
损、人损等风险由乙方负责。若合伙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清算,甲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乙方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八、 配制由甲方负责。
九、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 合伙期间,甲方要将经营办法、管理方式在半年内教会乙方,半年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管理。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双方若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应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应互相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顾客需求。
十二、 甲方提供场地和条件,供乙方提前学习培训两个月时间。
十三、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3
甲方:xxx桑奥快运物流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项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桑奥快运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和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1.1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2.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2.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2.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约条款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态度野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第五条算方式
1、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甲方发往嘉峪关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己方发往外围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给乙方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项,必须次日早晨将货款交付于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合伙合同 篇4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街合伙开设XX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服装店,总投资为×万元,
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丙: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 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服装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
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 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贴牌加工,及销售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出资 %,即人民币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一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乙方股份占比 %。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曾清余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陈金鹤为财务,张苏为厂内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3、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
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合同 篇6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伙合同 篇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签订: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市 区 路 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0.2.1 首期缴付时间:20 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0.2.2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
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2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19.1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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