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开发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点:_________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条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
标准号:__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__
技术指标:_________
技术参数:_________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十九条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
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
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
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六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伺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合作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晶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稠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
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1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通过开发方的研究开发,最终获得以图纸、产品设计等为载体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根本区别。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方提供的劳务,而不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劳务技术成果。同时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这是委托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区别。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
(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仅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经费、支付报酬,还应该承担因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
(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劳务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所提出的技术经济要求规定了研究开发方的主要工作方向,但不能以此限制研究开发方的独立性。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甲方:姓名 申祥意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黄珩琪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原意将其已租赁的耕地河沙采挖权【详见土包字[20xx] 01号】与乙方共同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沙地基本情况
沙地位置:邵东县佘田桥新村新建组;沙地面积: 22.8亩 。
二、合作开发形式:为使合作事业利益最大化,内部采取即分工又合作的合作形式。
三、合作开发期限:以河沙资源开发完毕为止。
四、合作利润分配:合作事业利润按甲方 30% 乙方70%的比例分配。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合作事业与外界所发生的一切事务;
3、甲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乙方共同完成乙方应完成的事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开采河沙资源、生产经营河沙;
2、乙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甲方共同完成甲方应完成的事务。
七、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合同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______
1.1"技术开发"指项属于 (请选择填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2"合作开发"指甲乙双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
1.3"技术开发成果"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可行性研究"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
1.5"新技术开发"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6"新产品开发"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7"新工艺开发"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8"新技术系统开发"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权利。
1.9"技术指标和参数"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第二条 技术开发项目
2.1本合同的技术开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2本合同的技术开发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其技术开发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
2.3本技术开发项目要求达到的目标、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
2.4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______
2.5本合同的技术成果形式
第三条研究开发的分工
3.1双方商定,本合同双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承担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
工作进度: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担的工作: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
工作进度: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协作事项
4.1双方确定,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条件:______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4.2双方确定,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条件:______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4.3其它约定
第五条 协调和配合
5.1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及支付方式
双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6.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
6.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
6.3其它约定
第七条税费承担
7.1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第八条 风险承担
8.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
8.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目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九条保密事项
9.1甲方对本项合作开发工作及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
9.2乙方对本项合作开发工作及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
9.3甲乙双方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9.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条验收标准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双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_______________
(1)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
(3)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
(4)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10.2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10.3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0.4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成果归属
11.1甲乙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_______________
11.2甲乙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权:_______________
11.3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11.4甲乙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___________
11.5非专利技术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维护
12.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___为甲方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为乙方的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联系人的职责是对对方履行合同各项义务予以书面签字确认,双方相互沟通协调,其它职责
未及时通知或示履行职责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本合同第二、第九条款约定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赔偿的范围____________ ,损失的计算方法
(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13.2合作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赔偿的范围____________,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3)其它约定
13.3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保密义务,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赔偿的范围____________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
(3)其它约定
13.4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_______%;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
(1)向有管辖权的______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7.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8.1本合同经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8.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通知其他合同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8.4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18.5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________月进行商谈。
18.6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19.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用于备案______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地和签订日期
20.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此日期应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第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第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8
鉴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为了实现对国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场流转,我国设立了独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流转,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用土地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现土地要素与资金要素的结合,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基础。然而,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经常出现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租赁的情况。为了正确处理以上问题,20xx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四个条文对上述四种情况作了界定,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转性合同,本文主要讨论上述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确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名实相符,首先就要对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进而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从而来判定那些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那些合同应该转性合同,并应按照转性后的合同关系来处理。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作出明确界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第二,当事人双方共享利润;第三,当事人共担风险,第四,当事人是以开发房地产为合同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不再把共同经营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实践中对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上述四项特征中争议较多也最难以把握的是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和特征三(当事人共担风险)。下文将对上述特征一、三作进一步分析。为了叙述的简便,本文仅讨论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开发与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并无本质差异。
2.关于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另一方则以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2)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3)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
(4)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
(5)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非资金形态的实物(如建筑材料)或劳务作为出资。
其中以第(1)、(2)种情形最为常见,第(3)、(4)种情形偶见于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第(5)种情形偶见于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特别是在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况下。
3.关于特征三:当事人双方共担风险
本文认为,上述特征应理解为:当事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应当共同分担。这里,共担的风险应主要指合作双方预期的利益目标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利益风险。除非非过错方同意分担,否则后者应由过错方承担。
何谓共同分担风险?
首先,在确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时,应该注意,不能仅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作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其次,这里所说的风险是经营风险,不属于其它风险。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约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进行投资,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开发房地产,甲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带来的风险,乙承担出资带来的风险及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其它风险,甲获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积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该部分房屋所对应的房价款作为收益。在这个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相反还约定了甲方应该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风险。但是从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来看,甲实质上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因为,第一,办理产权证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附随义务,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甲方的固有义务,不属于经营风险的范畴。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将分得一半房屋面积;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获得相当于一半房屋面积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案例一的合同应该按照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来处理。
再次,共同分担风险应理解为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与各方当事人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当,至少不应严重失衡。否则应视为非实质性的共担风险。比如案例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论实际建成房屋面积是否增减)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外,既不承担合作开发活动中的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相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甲作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的80%,其余20%作为甲对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风险承担。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灭失,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或者仅仅丧失一定期间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对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乙将实际上承担开发失败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不仅其承担的风险为零,而且可以继续获得约定的利益,只是该利益比项目成功时有所减少。可以说,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无利可图,但不会亏本,即不赚不赔;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因此显而易见,该两案中甲分担风险的比例与其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经严重失衡。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约定共担风险,就应认定为合作开发合同,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法律不应无端干预。本文认为,如果法律对于当事人风险的分担比例完全不加干预,将给当事人规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转性合同的规定留下巨大的空间。比如,当事人可能约定利益分配时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风险分担时,该方承担1%。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四种转性合同
1.《司法解释》确定转性合同的法理基础
《司法解释》分别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四种转性合同。《司法解释》作出这四条解释的法理基础均为意思表示理论,即通过揭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质,而不以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名称或外部表现形式来判断合同的法律性质。
2.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1)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经成为“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这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的本质上并无二致。也就是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获得的对价,合同相对方通过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投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此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而只是约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如果由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不够严谨,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仅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约定风险分担的,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视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仍应对固守“保底利益”的当事人承担价值固定只不过变换给付物种类的义务,那么合作风险实际上还是并未“共同承担”。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义。《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无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出现什么样的经营风险,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不变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应该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确定的、不变的利益。即,不论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该利益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是不发生变化的。例如,土地价款的35%,总投资的25%这样的约定。B.可以表现为货币,但不以货币为限。在通常情况下固定利益表现为货币,但并不以货币为限。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也可以固定数量的房屋,还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进一步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一词不够确切。在上文列举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但严格说来,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项目开发的成败将影响甲获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将不能认定转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事实上这类合同的本质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不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按照不同的项目开发结果做了分别约定。因此,本文认为,如将《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改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转性认定的漏洞,因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约定的项目失败情形下的利益。
(2)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则表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资金作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对价。也就是说,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对方通过出卖固定数量的房屋获取了一定的资金,这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投入资金的一方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合同相对方成为房屋的出卖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买卖。因此,此类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资金一方当事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其次,固定数量的房屋,应该和本文在前面对“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样,该固定数量房屋的数量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不变的。例如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该约定就是确定的,不论房屋是否能实际建成,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量房屋都是确定的,并且是不变的。至于,该房屋最终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资金的一方能否实际分到5000m2的房屋则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3)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则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额货币的回报,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出借资金获取了利益,合同相对方通过借款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双方的真实意思在于融资进行开发建设。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资金的一方于贷款人,合同相对方于借款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理解。我们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时,应该注意这里的固定数额货币不等同于“固定利润”。这是因为利润的获取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结果,在房地产开发完成之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固定利润”。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资金一方获取合作建房利润的50%,这样的约定就不应该视为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获取固定数额的货币。
(4)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论合作的结果如何,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将使用(租用)一定数量的房屋。双方当
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资金作为使用约定面积房屋的对价,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对方提供约定面积的房屋给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使用。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为承租方,合同相对方为出租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是否不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为这类合同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合同的条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费使用约定面积的房屋。《司法解释》所称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无论这类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约定面积的房屋,只要约定的实质内容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应该把这类合同认定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几种特殊的情况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仅提供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借资金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B.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支付货币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C.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在此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货币,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的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房屋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或固定数量的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乙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固定利益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又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
E.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种情况下,也应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中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来处理,既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约定取得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方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货币中的部分货币,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F.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前文C部分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前文E部分确定原则来进行处理。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的房屋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的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第二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权和资金。实际上甲方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借款合同的贷款方所获取的对价形式表现为所获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质上却是乙方投入的资金或土地使用权或资金和土地使用权。
合作开发合同 篇9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10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小区”或“合作项目”),**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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