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加工合同汇总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工合同 篇1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承接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定做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发山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承平等、公平的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双方充分了解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负责的老湖镇石料厂的生产管理,包括生产环节的打眼,敲,挖,运,破碎,筛分,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协助放炮以及销售环节的仓下放料,接料,倒料和料厂发货装料。甲方将生产线设备(后附设备清单),及附属设施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乙方有生产,管理自主权和承包收益权,甲方有权委派管理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并下达生产任务和发货安排以及产品销售的全部环节。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5年,自甲方试生产成功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即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如果甲方提出变更承包形式时(大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解除。
三、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生产场地外所有关系的协调和与地方的一切稳定工作(包括①道路的建设②场地扩建③供药的审批④政府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⑤当地村民关系的协调等)、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派代表负责承担的人员管理,协调工作,并下达生产,供应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与处理。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
3、甲方安排会计、过磅人员统计每天销售情况,管理实施销售工作的各项事项,并准确计算成本利率和生产销售分配。
4、甲方选派培训安全员,共同对外联系爆破物品,所需费用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承包山林、土地的关系协调,费用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所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伙房、库房、油库等)的建设。生产设备、维修工具以及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生产车辆及机械由乙方负责。
7 、甲方负责甲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种费用开支,发生意外由甲方处理,费用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乙方聘用人员的管理,应当给所属人员购买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生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生产的费用包括炸药、油料、水电费、维修费、耗材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定的要求,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员及生产施工人员,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招聘人员严格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检部门的指导检查。
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前期确定的两个打眼机,如需增加人员和其他机械,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工作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不准酒后上岗,更不准疲劳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如发现违章,按规定处罚,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付,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范围开采,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本山场使用,不准私自对外出售石料。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9、场内所有生产费用归乙方负责,工资及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住所。
五、设备的管理和交接
甲方将现有场内的所有机械设备(含生产需要增添的设备,以清单为准),机械车辆与生活设施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给甲方,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供应价格及计算付款方式
1、供应价格:包干价为11.5元/吨.包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承担的所有开支,其中炸药价格以2.76万元/吨(含政府费用,爆破公司费用)为基数,炸药涨价,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全年交付甲方承包费150万元,盈亏各自负责,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50万元给甲方,第4个月月底前交余款50万,以后每4个月一交,如乙方私自解除合同,承包费不退。
2、结算:按生产数量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派的石料过磅员出具的数据为准,每日统计、每15天结算一次。
3、付款方式:现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如有任一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协议不成可向东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
3、甲方提供给乙方挖掘机一台(沃尔沃360),铲车一台(柳州50)。
4、乙方支付甲方油锤费用20万元整,按4个月分期支付给甲方,每月5万整。 八、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医疗机构):电话:联系人:
乙方(加工方): 电话:联系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定制式义齿系列产品,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书有效期限暂订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不自动延期续约,停约后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 加工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 牙模交接方式及时间,采用乙方上门接收的方式交接。时间:上午10点,下午5点,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 交货时间、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后正常情况下七日内交货,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后决定,当乙方不能按时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3、 货物验收:甲方应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 材料的提供及计价方式
1、 甲方将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义齿,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以加工价目表为准(详见附件)执行;在合同期内,价目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审批,否则价目变动部分由乙方负责。
2、 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制产品材料为贵金属(黄金、钯金、铂金)的,乙方将按材料用量以国家公价另外收取材料费。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铸造件等口腔修复体在产品品种、数量、质量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以及医院的订货要求,保质期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负责包修或重做;对于保修期内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制作产品必须符合牙科室的加工制作要求,如未按设
计要求制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免费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义齿返工,如牙色不调,外型不美观等非乙方技
术原因,乙方应给予免费重新制作(本条款不适应于:氧化锆烤瓷牙、贵金属烤瓷牙、全瓷牙、铸瓷牙、纳米生物烤瓷牙、钛合金烤瓷牙等产品)。
4、甲方途中变更设计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相应金
额50%材料费。
5、甲方提供合符标准的准确临床石膏模型,具体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边无残缺、气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
硬石膏)。
B. 全口腔托需有正确的蜡堤、中线、颌平面线、口角线。
C.烤瓷、固定桥的的桥基牙应无倒凹,基牙边缘清晰,基牙制备须充分,考虑到金属层和多层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后牙至少2mm)。
五、加工费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费每1个月结算一次,按每月__________日为结算日期,(按收货签单结账加工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员,或转帐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如果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员的,该收款人员需提供乙方的收款书,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财务章的收款凭据,乙方收款人员的个人收据视为无效。
六、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业务员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5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688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
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
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______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合同信誉金
4.1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产品的结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10%做为赔偿。
6.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______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_____元(_____元)。
第十条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进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 桥湾铭通 石料场承包给乙方碎石加工,甲方按所生产出来的方量结算给乙方,每方价格 45 元。
二、乙方承包全面加工,设备、临舍、爆破、电费、维修、保养、配件、人工、装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责任,乙方要严格按照规划操作进行加工,确保做到安全第一,全场操作人员要求买好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尽力量减少甲乙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四、付款方式: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生产所需的油料,以生产6万方破碎石为上限,超过6万方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垫付资金,在一个生产周期、销售结束后一个半月内按销售量甲方付清乙方的加工费,扣除各种费用外,剩余部分要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五、乙方要给甲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量,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碰到各种情况及困难,甲乙双方要及时处理。
六、乙方所有的工人工资、食宿、防护、医疗、卫生、保险、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规定、规格加工碎石,对碎石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保证甲方碎石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乙方可对外销售碎石,乙方对外销售碎石时甲乙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九、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不得中途退场或无故停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安装的设备和建设的临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现金方式购买,如协商不成由乙方自行撤走设备及临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各种手续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十一、所有销售合同的签订均由铭通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来承签,乙方未经授权不得私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甲方视为无效,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上述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增加的补充条款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生违约和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年一签,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三、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四、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五、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六、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七、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九、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十、 其它
1、
2、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二、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
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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