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03-05 19:04:35 加工合同

有关加工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加工合同汇总八篇

加工合同 篇1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_______”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

  3、门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单位:____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施工内容。

  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框边塞缝、塑钢门窗成品保护、现场负责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

  三、合同价格及总承包管理。

  1、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暂定含税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元),甲方和丙方另行签订合同。

  2、丙方作为乙方施工班组,由乙方提供相关支持,丙方必须以乙方名义组织施工。

  3、施工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利润补偿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就此收取丙方任何费用。以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塑钢门窗采用标准图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塑钢门窗成品质量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3、塑钢门窗施工与安装应符合:《塑钢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4、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型材、衬钢、玻璃)由甲方采购,辅材由丙方按甲方指定的品牌采购。甲方和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五、责任事项。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与丙方确认门窗加工生产图纸,并向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与乙方、监理公司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3)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场地。

  (5)甲方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的期限输竣工结算。

  (6)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丙方工程款,该工程款由甲方代扣、代缴税金及其他应扣费用后支付到乙方账户,再由乙方全额拨付给丙方,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扣压该工程款。

  (7)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总承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等费用。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与监理公司、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监理方和甲方按规范要求负责随机抽检丙方进场的成品门窗(每期工程不少于一次)至检测部门进行性能检测。

  (2)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驳接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不得收取丙方水电费。

  (3)乙主负责提供丙方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场地,以及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和脚手架等。

  (4)乙方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及时与丙方办理土建洞口交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门窗安装基准线,确定门窗安装位置,满足安装要求。

  (5)在门窗安装后,乙方应负责门窗周边的收口工作(门窗框边密封工作由丙方负责)

  (6)乙方不得收取丙方任何费用。

  3、丙广播权利及义务。

  (1)指派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全面管理。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施工安全保卫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施工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8)施工期间,丙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总承包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丙方需自行负担该项罚款。

  (9)按本合同规定做好应当由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0)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与甲方、乙方无任何关系。

  (11)如丙方不能按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退场,由甲方另行发包该工程。

  六、中间验收及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固定件安装、门窗框定位、门窗扇安装、五金配件、框边塞缝、打胶等主要工序均应经甲方、监理现场抽检、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初步验收:丙方向工程监理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审核难过后约定初验时间,初验由监理、甲方、乙方、丙方四方共同参加,初验通过后约定交工验收时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竣工验收:由有关部门、甲方、乙方、丙方、监理组成工程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乙方、丙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七、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丙方应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互相联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和管理;按时参加监理会议,未经许可无故缺席一次罚款_________元。

  2、丙方必须接受总承包及监理单位的协调与管理,配合其他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中交叉的有关尺寸进行核对等。

  3、丙方需使用总承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或需要材料临时仓库等,应事先提出需用的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4、在规定时间内,丙方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和乙方验收,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及甲乙方有权通知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和造价损失,也由丙方负责。

  5、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和总包单位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6、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措施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因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其他分包方或其他专业成品的损坏,丙方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丙方承担。

  八、仲裁。

  甲方、乙方、丙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乙方应提供产品爆炸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

  器件规格书等以及他相关的检证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五、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价格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保修3年,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货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未经己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 星派 ”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了争议时,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加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国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电传: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产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车站(经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年为每套_____币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_币_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____国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单位备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签字)

  见证人,律师_____签字(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 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 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纱。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 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 照-------元/kg赔偿。

  九、 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 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年月

  乙方代表:日 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8

  零 件 名 称:项目(见附件清单)

  零 部 件 号:(见附件清单)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就所需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国家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 设计原则:

  2.1确保分件焊后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2确保本项目所涉及到焊接夹具完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 设计要求:

  3.1设计及绘图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但需事先提供给甲方确认;

  3.2夹具采用可移动式,为加快节拍可采用旋转式或翻转机构;

  3.3夹具作业高度700-800mm或协商决定;

  3.4夹具控制:超过三处压紧时采用气动压紧,或气动、手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气源压力:0.3-0.4Mpa;

  3.5工件的装配及移载:人工方式装配和人工搬出;

  3.6定位基准的选择:工艺基准与产品设计基准必须统一;各工序夹具的定位、夹紧基准必须统一、连贯,确保工件焊后质量和精度达到甲方要求;

  3.7夹具设计时,要有足够的焊接操作空间和易于操作,便于装料和取料;重要焊点处及操作工不便控制焊点处设置焊钳导向(材料使用黄铜或是MC尼龙);

  3.8夹具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且结构合理、工艺性优良,对工件具有防变形、防外观损伤的功能;支座采用通用件和内六角螺钉装配式结构,便于对夹具的更换、调整、维修和保养;

  3.9夹具的气动控制,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免发生误动作而发生夹具、工件损坏或人身伤害;气路布置不能影响到正常的作业;

  3.10夹具中的各定位销、定位面、夹紧机构、旋转轴应使用可靠、重复定位精度稳定,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并需进行热处理HRC:40~45;

  3.11夹具底板、各连接支座板应具有防变形、防松动、防跑位、防晃动功能;

  3.12各压紧汽缸的工作行程,仅能使用到额定行程的85%左右,不能使用至极限工作行程;

  3.13需要油润滑的部位,必须预留足够的注油空间和设置注油装置;

  3.14底座必须有水平调整和锁紧装置;

  4. 技术要求

  4.1、夹具公差带:

  5.1.1 定位销位置公差±0.1mm;

  5.1.2 定位面位置公差±0.2mm;

  5.1.3 定位面与定位销的位置公差±0.2mm;

  4.2、夹具及组件:

  4.2.1 夹具本体焊后须经过焊接应力退火。焊缝不允许有夹渣、气孔、焊道应丰满,消除焊渣并进行相应的防锈处理;

  4.2.2 夹具基板的表面粗糙度:Ra1.6~Ra3.2;

  4.2.3 夹具上所有定位块采用定位方式可调的形式,台阶定位销采用三维可调,调整量为±3mm;调整垫片的规格为0.1mm、0.2mm、0.5mm、1.0mm;

  4.2.4 夹具采用手动与气动夹紧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需根据压紧臂的长短,选择合适的气缸;

  4.2.5 夹具定位、导向部位需整体防护,防止焊接飞溅;在定位面、管路、气缸杆等部位,有防飞溅装置;移动部位采用阻燃管;直线导轨有金属弹性防护,电器线路配金属桥架,以防止焊接飞溅的粘附。

  4.2.6 夹具优先选择一次装夹,合理的布置控制装置的位置;

  4.2.7 夹具需做防锈处理;

  4.2.8 移动单元带有直线导轨或带固体润滑剂的导套及防尘罩;

  4.2.9 对大的移动单元设置缓冲装置;对所有移动单元设置限位块;

  4.2.10 使用注油润滑轴承;

  4.3 定位销要求:

  4.3.1 表面淬火处理,硬度HRC为40~50;

  4.3.2 定位销在不拆卸其它零件的前提下易于更换;

  4.4 定位板、压板要求:

  4.4.1压板打开距离要为搬运和输送装置留出足够空间;

  4.4.2定位板、压板厚度不小于19mm;

  4.4.3挡块表面需进行热处理,硬度HRC为40~50。不能采用螺栓做档块。

  4.5 夹紧器及夹紧力的要求

  4.5.1 使用带锁紧的夹紧器;

  4.5.2 夹紧力满足零件伏贴、不变形等要求;

  4.6夹具需在非加工表面做永久性醒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夹具所加工零件名称、零件产品号、生产厂家代号、生产日期、夹具外形尺寸;

  4.7夹具制造的材料及加工要求

  4.7.1夹具体一般材料使用A3钢;

  4.7.2定位销、定位板等耐磨件采用45#钢,且淬火至HRC35-40;

  4.7.3夹具的焊接件均采用焊后热处理退火消除内应力,再进行机械加工。

  4.7.4夹具装配使用的固定销,采用带内螺纹的圆柱销,所有组焊夹具所用的定位销规格应统一。

  4.7.5焊缝不应有焊缝未填满、气孔、烧穿等缺陷,焊接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焊接应力的时效或退火;

  5. 实施及进度要求:

  5.1,实施要求:

  5.1.1 夹具在方案确定后实施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确认,并对相关设计和明细表进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制做;

  5.1.2 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的相关图纸和明细表,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5.2.进度要求:

  5.2.1 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于 年月日之前送到甲方使用工厂。

  5.2.2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日内,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制造进度,供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并各持一份。

  5.2.3 乙方负责将夹具运输至甲方工厂内,

  6.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数模、图纸等相关资料;

  6.1.2 负责及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认、会签图纸。

  6.1.3 负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配合和协调。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按计划时间送达甲方,供甲方评审确认,以保证本项目能满足甲方实际使用及本协议的要求。

  6.2.2 方案设计完时需同甲方沟通焊钳型号,以便甲方采购;

  6.2.2 负责所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6.2.3 负责甲方在设计方案会签过程中所提出问题的协调处理。

  6.2.4 负责质保期内无偿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外的有偿技术服务。

  6.2.5 乙方应充分发挥夹具设计的专业优势,对于甲方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实施或补充。

  6.2.6 乙方所承制的夹具,在甲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质量隐患,对甲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验收

  验收分甲方与海马共同进行的预验收和终验收:

  7.1验收依据:

  7.1.1 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2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MCP、检具等相关的验证标准。

  7.1.3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种技术文件。

  7.1.4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5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0.2),满足设计要求.

  7.2预验收:在乙方工厂进行,验收内容:

  7.2.1本项目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

  7.2.2本项目是否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图纸进行设计、制做;

  7.2.3 标准件、元器件是否与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一致。

  7.2.4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2.5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精度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评定该夹具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产品装车要求。

  7.2.6 所有夹具动作的可靠性、合理性、安全性、平稳性。

  7.2.7 对各种可能发生故障的环节进行测试。

  8.3 终验收:在甲方工厂内进行,夹具到达甲方现场后,再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8.3.1夹具本体及各辅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损伤。

  8.3.2 相应的备品、备件及清单,是否齐全。

  8.3.3文件资料是否提供齐全。

  8.3.4焊接出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

  9.资料移交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套图纸)包括夹具设计图纸;

  9.2 各专项设备图纸:夹具结构总图、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外购件、易损件明细表及供货厂家等。

  10.服务

  乙方需对所设计制作的夹具,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0.1乙方提供的夹具,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夹具,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新。出现问题时,乙方承诺4小时内回复解决对策,如需更换配件等,要在3天内提供。

  说明:质保期为乙方对所提供的夹具,终验收合格后,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计起。

  10.2 质保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及时维修服务,该服务只收成本费。并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电传、电话、邮件等)后4小时内回复对策。

  10.3 随时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咨询。

  11.保密

  11.1 乙方不得丢失、复制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专有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和改进资料)

  11.2 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图纸为任何第三方设计制作相同的产品。

  11.3 如有人需要借用、参阅或复制甲方的技术资料,或要求乙方为其制作相同的产品,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借或制作。

  11.4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履行保的情况。

  11.5 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法律追述的权利。

  12.本协议生效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为本项目制造和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2.3 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12.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5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协议未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或与商务合同有冲突之处,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12.6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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