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时间:2023-07-05 07:36:07 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汇总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借款合同(汇总15篇)

个人借款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大写: 元)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 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 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 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 %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2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3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短期周转□长期借用□其他。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按月收取,利随本清;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按年收取,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分期付清:

  第六条保证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争端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5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元(大写:___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甲方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6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质权人(甲方):_________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7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鉴证人:(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因甲方经营上需要,原向乙方的借款到期延续,为共同遵守执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续借金额

  甲方本次向乙方续借金额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 。前期借款利率到____年____月底前按期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续借期限

  本次约定续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续借款利率与计息和结息

  1)本协议项下续借款的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半年结息1次。

  2)本协议项下续借款按实际使用期结息,也可提前归还。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准备好足额资金,届时甲方应用货币资金一次性付清乙方本、息,如有其他意向需经协商,以另行签订协议为准。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如有某一方违约,应通过双方上级主管公司上海浦东星火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协调,协调不成可直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签字:

  签字: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身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币元(大写:元)整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借款还款方式:甲方必须于借款到期当日将借款元整归还。

  二、借款偿还

  1、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应归还全部借款;确实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提前l0个工作同书面通知乙方,并就还款事宜与乙方进行具体协商。

  2、甲方若提前还款,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

  3、甲方还款时须一次性还款。

  三、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二)甲方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债务;

  (三)甲方保证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2、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冻结;

  3、甲方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而无法与其联系时;

  四、债权债务转让

  乙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益转让给第3方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五、违约和违约责任

  1、借款逾期(借款到期至债权处理完毕)期间,乙方以每天未偿还借款金额的2‰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中债务履行的相关条款,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金额的3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3、甲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一)(二)所列情形的,乙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六、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相关税费等。

  七、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和比例,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ll4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不再提出增加及减少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的申请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房屋管理部门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约定到乙方所在地的进行诉讼。

  甲方:

  乙方:

  借款人(签名及指印)

  债权人(签名及指印)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按月收取利息,随本金还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由乙方承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做保证,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逾期_______日,视为违约,乙方在支付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并且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视为违约,乙方在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以及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八、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 男 汉族 年 月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借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 同时,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即甲方每 月应付给乙方利息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通过银行 转账或现金方式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四、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本金和利息。如届期未能返还,甲 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欠款总额6%日息加计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五、本合同的债权,乙方可自由让与他人,甲方不得异议。

  六、甲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而愿与甲方负连 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 执1份,连带保证人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双方和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借款合同11

  甲方: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_____人民币。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____%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3、借款应觅连带责任担保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愿与借款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4、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担保人一份。

  借款人:_______贷款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2

  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条款均是借、贷方及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请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本合同主体多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用作违法和犯罪使用。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借款方承担,并由借款方赔偿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贷方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月/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以_________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计息

  按债权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三、结息和付息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个月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2、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_________元。

  5、其他:_________。

  四、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当日将本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存入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借款的保证

  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自愿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检查和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财产。借款人及担保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臵抵押、质押担保时,必须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8、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税费

  因借款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一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执有情况为_________,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甲方借款给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三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日期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息:按甲方借款数额的______________计算,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最后____日返还全部本金。到期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或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第四条、借款用途:乙方只能将甲方的借款,用于合法经营周转,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丙方保证责任: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办理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清偿后权利取得: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偿的,丙方承担还款义务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拒绝甲方、丙方对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影响还债能力的 ;

  (5)乙方或丙方发生股权、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在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甲方的;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资、资产状况证明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返还借款及利息;

  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和权力质押,提供房产、权利凭证、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所有法律文件,并将其交与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金加利息总和的20%计算),还应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费用,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和差旅费;

  2、因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采取清偿措施的,所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计算合同损失,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的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未按足额还款,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从投资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公布乙方具体违约行为和信息;

  5、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6、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试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的合同书3

  贷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出借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丙方(保证人):___

  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____%。

  (四)本合同期限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同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它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

  账号:____

  电话:____

  乙方(签字):____

  账号:____

  电话:____

  丙方(签字):____

  账号:____

  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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