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4-07-03 12:15:06 集体合同

[精选]集体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集体合同15篇

集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履行期为______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2

  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__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____

  身份证号码:__

  住址:____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得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的;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3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项、第项、第向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乙方本人1个月工资收人的经济补偿: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项、第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12个月的工资收人,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人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个月工资收人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竟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支付方式为____。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集体合同3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___乙方(企业代表)________

  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_______年,深圳户籍员工_______年。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二)深圳户籍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5年。

  第十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企业确需经济性裁员时,应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对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任职期满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工时、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七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员工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八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资

  第十九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资必须在下月七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

  第二十五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七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二十九条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作为福利基金,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在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五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六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十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人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脱产培训的员工,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脱产培训合同》,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奖励、惩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奖惩条件和标准。企业规章制度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员工给予惩罚,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二)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征求工会意见。

  (四)慎重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一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核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

集体合同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企业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酬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酬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在确保企业发展的情况下逐年提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最终,对工资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作出了决议。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集体合同5

  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

  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

  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

集体合同6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7

  (1)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过去,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

  <3>有关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改进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

  <5>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状况的问题,确定如何使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金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与计划;

  <7>有关职工技术培训的各种制度,举办技术培训班、技工学校等促进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措施;

  (2)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应组织企业行政和全体职工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集体合同8

  本合同由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4、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5、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条职工聘用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2、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纪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3、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4、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条工作日制度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2、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3、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4、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5、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6、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条工资和津贴

  1、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2、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3、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4、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5、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6、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条职工福利

  1、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2、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3、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杜会保险

  1、公司根据中国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2、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3、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职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4、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5、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6、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条劳动保护

  1、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2、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3、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4、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8、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10、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11、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12、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教育与培训

  1、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2、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3、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4、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始、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5、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6、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7、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合作与联系

  1、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间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2、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条监督检查和仲裁

  1、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2、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期限和变更

  1、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2、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4、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6、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7、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8、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本合同自报送劳动部门后十五日内,如劳动部门无意见,则自行生效。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9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部署、同时督导、同时考核。今年共签订规范性区域集体合同14份、行业集体合同2份、企业集体合同34份。覆盖企业 698 家,占所有企业的 98%,覆盖职工26525人,占职工总数的 98%。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发展态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规范,确立工资集体协商新机制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三方协商会议这个平台作用,以劳动价值理论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依法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理顺分配机制。在推行过程中,主要抓了三个到位。

  1、深入调研,思想认识上到位。

  我们从抓思想认识入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方针,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提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由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工领导、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意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沟通。

  2、加强领导,组织保障上到位

  一是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深化集体谈判制度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三是不断加强与劳动保障及商会、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四是以党工共建活动为契机,在加强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充分利用工会联合会、商会和企业工会的组织优势,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在推进工资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依法规范,工作指导上到位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我们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河南省工资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供企业参考使用的《工资集体合同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应约书》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程序》,并通过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会和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先进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等方式,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联系实际,拓展形式,努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面对的工作对象大多是非公企业,企业多、小、散、杂,尤其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不理解,广大职工对工资分配又非常敏感,稍有不慎,不仅会影响投资环境,而且容易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按照区域谈调整原则、行业谈调整标准、企业谈调整幅度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效益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一是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在工资谈判过程中,我们重点对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制度、基本制度、保障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工作时间等内容进行指导。

  二是明确主体,二次覆盖。针对中、小企业多,工资支付矛盾突出、小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工资的条件,我们尝试通过二级要约协商、二次要约协商的办法,规范企业工

  资分配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首先由各乡(镇)、集聚区工会联合会向同级商会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区内所有企业。然后,各企业工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向企业行政提出要约,通过平等协商再签订更符合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的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双覆盖。 三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们根据企业的分布特点,选择了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企业先行试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在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认真总结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并在所有企业加以推广借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力的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监督,注重履约,彰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双向维护性

  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种新的工资分配机制,但是,任何一种好的机制,关键要看它的实施效果,如果流于形式,没有监督管理,工资集体合同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巩固协商成果、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协议履约方面采取了六项工作措施:一是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纳入人大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二是成立县、集聚区和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集体协商工作三方协商会议,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四是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和厂务公开等形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五是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并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做好职工满意度测评,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和形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使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保证了协议的落实,维护了协议的严肃性。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 二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综合素质还不适应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乡镇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这项工作全面推进难度很大;三是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四是企业一部分职工不愿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选他当协商代表,不敢当,害怕老板抄鱿鱼。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集体合同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设备维护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______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以下简称企业:甲方),与______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乙方)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商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检查本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

  第三条 企业尊重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断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听取工会和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护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在企业经济效益和设备维护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工会在全面履行四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维护职能、支持和维护局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权,教育员工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发动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机关管理作风和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全省长线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通信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五条 本合同与企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同届。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根据上级的工资政策、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制订和推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

  第七条 企业在制订工资调整方案和内部分配等办法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方案和办法应交员工代表审议通过。

  第八条 因全面实施计件工资等内部分配制度,凡属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一般不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企业应给予补休。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企业应按档案工资标准的_____%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经部门领导提议由劳资部门综合平衡,报请局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企业鼓励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九条 企业不克扣员工的正当劳动收入,但下列情况不属克扣。

  1.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住房公积金、安全保证金、工会会费等。

  2.由于员工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按企业规定令其赔偿的损失费用。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局纪局规给予经济处罚及请病事假按本企业扣除的工资(病假工资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扣除)。

  4.法院委托本局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和赔偿费。

  5.员工应归还企业的债务。

  6.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予以经济扣罚的,每月扣发金额总数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_____%,按处罚金额当月未扣完的分月扣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员工待岗及试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省电信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属责任承包岗位的传达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储蓄所、司机等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员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亲假期均按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职工的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按本企业档案工资核发,不发奖金。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有薪休假。时间分别为: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_____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_____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_____天。凡一年内病假累计满_____个月或事假超过_____天和已享受疗休者,当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劳资部门按各部门员工人数和工作情况,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标,各部室部门应尽量安排人员休假,本人不愿意休假的自行作废。但确因工作情况不能休假的员工经局长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补休。员工年休假期间只发本人档案工资,不发奖金。国务院颁布员工有薪年休假具体办法后,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因紧急抢修、抢险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休。员工应发扬社会主义劳动精神,热爱企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国家、对企业争做贡献。

  第十六条 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函授学习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二天的脱产学习时间。

  第四章 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

  第十七条 企业按规定对员工实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汽车驾驶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按工资总额的_____%提取员工福利费,用于员工医保、疗休、因工负伤、职业病、计划生育、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由企业负担的待遇以及员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改善员工的集体福利。员工的医药费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20xx]工字第14号文件要求,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储金会,解决员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时的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企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水电、煤气、书报、洗理、交通、防寒防冻、女职工卫生费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与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员工开展庆祝和文娱活动,并给予安排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本集体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年)内,工龄在_____年以上的员工可进行一次性疗休。疗休由工会组织,经费由行政开支。员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疗休,时间不超过_____天,疗休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计划地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省电信公司规定筹建新宿舍,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

  第五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十五条 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发现劳动保护不落实,严重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企业每年对离休干部和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每两年对其他员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七条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乳腺、妇科、防癌等项检查,同时做好女员工“五期”保护。

  第六章 教育培训和员工奖惩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帮助员工获得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支持员工参加业务进修学习,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经企业同意公派参加各类学习的员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待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对员工职业培训作出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由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十条 全体员工应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关心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实现通信生产、维护管理目标履行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的记功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研究决定。拟对员工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企业共同研究同意后,向上级推荐。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企业行政和工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员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按劳动合同规定和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分意见;

  2.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员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开除员工须由员工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3.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就本年度有关重大事宜和员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2.企业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授权的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3.工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行政有关方面的同意,工会邀请企业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企业应予支持;

  4.工会围绕通信生产开展的各类劳动竞赛,其竞赛经费企业按规定给予保障;

  5.工会在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发扬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敬业精神等;

  6.企业按全员工资总额2%的经费,及时足额拨给工会,工会应合理安排使用。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外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有权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解除集体合同,应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按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企业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女员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并补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签定新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第一届二次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局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员工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七日内本合同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局审查、登记、备案。市劳动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条 合同审查登记生效后,正本1份由局存档,副本12份,局长、工会主席、局党委、办公室、劳动工资部、实业公司、局工会各1份,报省电信工会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规定和省电信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双方按国家和省电信公司规定协商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适应于省线路局机关。

  甲方(企业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11

  第一条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第三条 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

  2.5尊重对方成员的协商意见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视和胁迫性行为。

  2.6切实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的主体方沟通平等协商的情况。

  2.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8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对平等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

  3.1企业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3.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

  1、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行政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通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合同期相同。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属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3、各部门(车间)可相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班组设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与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级职代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负责的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

  1、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5、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3、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1、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每年至少对集体合同的修改,变更和完善进行2次综合性协商,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2、不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对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沟通思想,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提出要约的一方,应提前1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重大问题在30日给予答复。

  3、平等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4、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5、协商未达戍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6、协商要坚持由双方推荐一名非协商代表作为会议记录员。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予以保存备案。

  7、修改、变更的协商结果,应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予以确认,并通报全体职工。

  8、协商会议的主持者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持方首席代表临时不在可委托本方其他人选临时担任,但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除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外,每年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检查情况。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责成其成员每季度对集体合同内容会同行政对应(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汇报并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

  3、下级监督检查机构(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外)每半年向上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4、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成员要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

  5.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平等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

  5.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回应。

  5.5全体代表讨论,以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

  5.6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项进行商议确定。

  5.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

  6、宣读所议议题的决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存档备案。

  7、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向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取得指导。

  1、监督检查机构可提前10天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下达检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内容等。

  2、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并向监督检查机构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机构成员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定期向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或职代会按权限范围作出决定,组织整改。

  4、职工群众日常监督可随时进行,原则上可向同级监督检查组织反映。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反映和举报。

  5、根据反映或举报,同级监督检查机构或上一级监督检查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意见。

  6、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权限,同级领导小组或上级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1、关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及对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3、关于职工的具体利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请假、职工保险、集体福利、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1.1平等协商双方代表的产生、构成和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双方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1.2平等协商程序,包括协商、签约、中止、争议处理等执行情况。

  1.4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2、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内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对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项目,可采取定期检查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

  第十七条 对集体合同履行中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可进行专门检查。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方法可采取座谈会,听取行政有关部门汇报,察看现场,个别征求意见,搜集、整理信息,查阅各类统计报表、帐册等办法,及时掌握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全面情况。

集体合同12

  本合同由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3篇)。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集体合同13

  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年资

  第一条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i.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ii.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iii.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iv.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v.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某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暂时解雇

  当必须裁减某一岗位上的雇员人数时(上述第五条提出的情况发生时除外),其裁减的程序如下:

  在某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i.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ii.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iii.再次,如果按上述两个步骤还不能安排,那么可让他取代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厂年资的雇员。

  注: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采取安置还是替换措施,该工人都必须具备公司认可的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条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某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主席。如果某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c.如果他在被工厂临时解雇(也就是从工资名单上被暂时除名)之后,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发出的召其回岗的书面通知10天以内不到岗报到的话,除非确实生病或有其他适当的理由。已被解雇并希望仍保留其年资权利的工人须将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b.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被提升和调动,并在此后4年内又回到了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享有上述a款所规定的工人的权利。

  c.当根据上述a款或b款调出,而后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请求调回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回到他调离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那一岗位已不复存在或者他的年资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岗位上去的话,那么应根据本章的规定对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i.如果存在任何通过本章第六条的实施从现有空缺的职位上解雇,而按本章第七条规定又有资格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的工人的话,这一职位空缺的消息将不得公布。

  ii.根据公司的准确判断属于临时性的,也就是不满60天的职位空缺,不应被列入职位空缺的范围,公司也不得予以公布。

  c.公司应将职位空缺在适当的布告栏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现有职位空缺的职业分类、劳动等级,以及工人申请职位空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有权为已公布的每一个职位空缺制定出必要的资格条件。

  d.除在现有职位空缺的部门供职的工人外,任何有资格或自认为有资格,并具有年资的工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填写好的“职位空缺申请书”,申请这一职位。

  e.任何在现有职位空缺的同一部门工作的工人,都可请求其工段长将其派往空缺的职位工作。如果请求派往空缺职位的工人超过1人以上,工段长可参照上述c款的规定,指派部门年资最长的工人递补空缺,条件是,此人须具有完成该项工作的能力并在布告规定的有效申请期以内提出此项请求。

  f.在职位空缺的消息公布满2个工作日(48小时)时,公司应从布告栏将布告撤走,并不再接受职位空缺申请。公司应从申请档案中挑选合格者,如果合格者超过1人,将按下列程序从中挑选:

  i.根据申请人的工厂年资从工厂各部门挑选资深的合格工人。

  ii.如果公司认为,申请者均不合格,公司可调动或雇佣工人填补空缺。但是,如果空缺仍然存在,且在2个月以后仍未能填补,将须重新张榜公布此职位空缺消息。

  iii.公司将通知所有的申请者有关职位空缺公布的结果。

  g.决定通过这种程序填补空缺的工人,将在选定新的工作岗位之后的第一个整付薪期结束和下个付薪期开始时,被正式调入空缺的新岗位。在此期间,他将被作为新工作岗位上临时受命接受任务的人,并将得到相应的报酬。

  h.任何通过这种规定的程序填补空缺,且在从接受任务之日起2个月(60个工作日)内没有圆满完成任务者,将被退回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调出的部门,如果其年资允许将其退回原部门的话。

  i.任何由这种程序造成或引起的职位空缺,可由公司通过调动或雇佣工人的方式予以补充。

  j.根据本条规定按照本程序调动的工人在6个月期间不得申请职位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官员的年资

  国际联合会地方工会主席、副主席、工厂工会委员会委员、车间工会代表、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和工会安全委员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和在所代表的领域,在涉及到解雇、召回、裁判或复职的问题时,将把年资名录提高到实用法所能允许的程度。

  第十三条残疾雇员

  成为终身残疾不能再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军队退役、体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适合于原岗位工作的雇员,都应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调到他所能从事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a.应以分配职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残疾雇员,如果有这种分配机会且该残疾人又具有从事这种工作的能力的话。

  b.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也没有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由试用人员占据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的话,那么就去查阅工厂年资名录,从年资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个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止。

  c.双方同意,对于任何具有年资的工人都不应弃之不用,因为他们在年资方面享有的权利高于残疾雇员。那些没被安置的雇员将按照本章的有关条款予以重新分配。

  d.为实施本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该雇员从事某类工作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由一名医生予以书面鉴定。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鉴定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年资名录

  公司将编纂载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和年资起始日期的年资名录。若在年资名录中发现差错,必须随时予以纠正。年资名录将每两个月向工会提供一次。

  第十五条班次挑选优先权

  在部门年资的基础上进行的班次挑选应有利于年资雇员,并须按下列条件办理:

  a.在新工人受雇的头3个月期间将不实行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就是说,工人在受雇的头3个月内既可不行使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可不使这一办法对自己不利。

  b.根据这一规定,雇员在任何一个6个月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班次优先挑选权。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一条资格

  a.按下面的规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当年,必须工作一段时间才有资格休假或享受带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10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年或连续工作20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总收入包括:

  i.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ii.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iii.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iv.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v.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vi.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vii.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vii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第十条休年假期间的法定公休节假日

  在雇员休年假期间如出现第十章第三条规定的某个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应允许向后顺延一天。额外增加的这个年假日应放在年假休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对额外增加的这个节假日不再付薪,因为在他休年假期间出现的这个法定公休节假日已经被全额支付了法定公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一条年假期间闭厂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年假期间闭厂,并在该年4月1日前把准备闭厂的计划通知工会和雇员的话,不应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十二条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应安排每个雇员休假,在安排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每个有资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对休假时间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圣诞节期间的闭厂

  a.除应要求继续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将在圣诞节前一天(或把这一天看作是圣诞节前夕假日)开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间安排圣诞节闭厂。在此之前或之后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将得不到圣诞节假日工资。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将得到包括轮班奖金在内的8小时工资。如果是计时工,则以固定的计时工资率计算;如果是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计时工资率计算。

  c.根据第十章第三条b款1、c款1到c款5规定的各种条件,不应发生重复支付节假日工资的情况。

  d.对在闭厂期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应要求进行工作的雇员,将在其年资的基础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闭厂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工作应得的正常补偿金,还可得到第十三条b款规定的闭厂报酬或获得同等的双倍工时工资,但不应得到公休节假日工资和其他补偿金。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一条工作周

  a.公司确定的40小时工作周,从前一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为止。

  b.定义

  i.“每日”一词是指从雇员开始工作之时起的24小时时间。

  ii.“星期六”一词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

  iii.“星期日”一词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而“法定公休节假日”一词是指法定公休节假日前的那个公历日的午夜到公休节假日当天午夜的这段时间。但开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日是在节假日午夜前开始的,情况例外。在此情况下,该日将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紧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二条加班奖金

  a.对超过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工作的所有时间,将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b.对星期六的工作时间,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c.对在星期日工作的时间,加倍支付报酬。

  d.对下面第三条所指的公休节假日工作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也加倍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不算下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范畴。

  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同一天或同一小时支付两次加班费或奖金,头班工人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二班奖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三班奖金。

  f.任何部门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加班,应在部门工人之间和在经常从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以内,将加班时间和次数分配均衡、合理、得当。

  g.公司应及时将加班任务通知工人。

  第三条法定公休节假日、节假日报酬和支付节假日报酬的条件

  a.应在下列法定公休节假日向雇员支付工资:

  新年元旦

  复活节前的星期一

  先烈纪念日

  7月4日

  劳动节

  感恩节

  感恩节后的第一日

  圣诞节除夕

  圣诞节

  新年除夕

  须按下列条件执行:

  所有雇员将获得8小时工资,如以计时支付,则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以计件支付,则按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包括轮班奖金在内。

  b.雇员将根据下列条件在上面所指的节假日得到报酬:

  i.如果他们是非全日制工、临时工或试用工;以充分正当的理由被暂时中止或解雇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绝或不愿在节假日到岗工作的工人,则不能享受节假日报酬。

  ii.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享受节假日工资的资格(根据以下c款和d款的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工时假将不得累积为一个可获得报酬的节假日,在任何一个规定的节假日迟到半小时或不到半小时的雇员,就应被取消享受节假日报酬的资格。

  c.在法定节假日前和/或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资格接受节假日报酬,除非这种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时间的工人也可例外:

  i.工人造成的工伤。

  ii.由值班医生出具证明雇员确实在患病。

  iii.雇员直系亲属死亡(指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儿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话,雇员应提交有关证据。

  iv.休年假。

  v.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d.如果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赶在一起,应把下星期一作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则把星期二列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赶在一起,则把星期五作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节假日,则把星期四作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条签到

  已完成上个工作日的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班次签到的雇员,如果没被分配其他工作,应得到4小时工作报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开始4小时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于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诸如火灾、水灾、其他不利气候条件、爆炸、供电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雇员失去工作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此款

  第五条下班后被召回干其他工作的工资

  如果雇员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离岗后又被召回干另外工作,那么根据下面的条件他应被允许干最低两小时的工作,即他至少应得到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岗位工资率计算的且不低于其正常小时工资率的报酬。如超时的话,这种工作2小时的部分时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付酬。

  根据本条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为其工作时间领到加班费的工人,将不再得到轮班奖金。

  第六条休息时间

  公司的现行政策允许雇员在每个工作班次中间休息最多10分钟时间,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对这段时间的现行付酬办法将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班次工时

  a.正常的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第二班

  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如果工人连续操作的话,正常班次工时如下:

  i第一班

  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

  间。

  ii.第二班

  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iii.第三班

  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第八条清扫时间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10分钟停止生产性工作,以便从事必要的清扫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5分钟离开工作区,以便整理个人卫生和其他事宜,公司为这段时间付薪的现行惯例依然不变。

  第十一章管理权

  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公司已经授予并将继续单独授予管理工厂和指挥工人的权利,包括指挥、计划和操作工厂经营权,向工人分配工作权,制定和改变工作计划权,雇佣、提升、降职、停职或因故解雇工人的权利,或因缺乏工作职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减工人的权利,引进新的经过改进的措施或设备以更换现有的生产方式或设备的权利,以及决定是否生产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一条协议之效力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实施的,包括本协议第一章确立的谈判单位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就业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将全部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和效力。本协议将就其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终止和取代过去的一切做法、协议、程序、传统、条例或规定。

  第二条协议之条件

  双方认为,在本协议谈判达到高潮期间,双方在没有约束、高压、恫吓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享受并“行使了对任何问题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议的权利与机会”。双方还认为,其他第三方没有义务就此间提到或没提到的任何问题,即使是单方或双方在谈判或签署本协议时还不了解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举行谈判或集体谈判。在本协议实施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条款可以被替换、更改、增添、删除或修改,但只有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文字修正案后才可进行。

  第三条协议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布本协议中的任何章、条、款为非法内容,它们将自动从协议中被删除。其余的章、条、款如果不受被删除的章、条、款的影响,在本协议实施期间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一条集体医疗保险

  本协议包括的所有年资工人及其家属都有资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在说明文件g中作了规定,如自愿加入了优惠供给者网计划,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则在证据文件i中作出了规定。有关工人为其个人或家属享受这种保险待遇须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

  a.对于经批准休假或处于被临时解雇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资格的工人来说,如果该工人在休假或被解雇期间已交纳了保险金,他或其家属可享受这种待遇。但保险金须在他应支付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资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个人有资格享有家属福利待遇。

  c.工人保险将因工人就业终止而终止。

  d.所有工人都应按要求签署一项本人或家属加入保险的申请,申请书签名后方能生效。

  e.由于非职业或职业事故、工伤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将享受集体医疗保险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伤残保险期间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不得超过26周。

  f.下文规定的福利待遇应同其他集体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协调。如果受保人从其他保险计划获得了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服务的话,按照说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计划的这种福利待遇,连同其他这类的社会待遇,将被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会超过这项计划和其他这类计划所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传统费用开支的100%。

  g.如果一个有资格享受这种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体福利计划当作一名家属对待的话,那么公司将被认为是主要的保险人,公司将根据由此提供的保险标准支付全额福利费用。如果一个有资格的工人家属在享受本项保险计划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集体福利计划的资助的话,本项计划所提供的保险将不再适用,除非其他项目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费标准与本计划不同,本计划将补足其差额。

  第二条集体人寿保险

  工人在退休之前将享受以下人寿保险待遇:

  a.工作2个月但不足2年

  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满4年

  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满6年

  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

  12000美元

  第三条因事故死亡和致残福利待遇

  如果一个按本章第二条受保的人受了伤并在受伤之日起40天内遭到下文所规定的损失的话,公司应根据本政策的各种规定支付:

  a.残废大额赔偿金;

  b.因从手腕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手,或从踝骨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脚,或丧失一只眼睛,给予大额赔偿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规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额赔偿金,但是对因同一事故而受伤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大额赔偿金。一个人的大额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本章第二条列举的保险类别来确定。

  第四条丧失工作能力保险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向享有年资的雇员支付疾病和事故补偿金,该种补偿金的数额为每周补偿金的60%,即不超过185美元,时间不超过26周,从以下日期计算:

  i.非工业事故的第1天;

  ii.患病的第8天;

  iii.住院的第1天;

  iv.院外动手术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试用期的雇员都有资格加入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如果该雇员加入并又在岗位上工作的话,此保险将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该雇员不在岗位上工作,保险将从他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生效。

  c.无论根据任何日期确定的周补偿金数额都只相当于周基本收入额,包括按计件工资计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轮班奖金,如果是计件工,将按确定日期以前的连续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计算。每年的第一个确定日期是1月1日。在确定这种周补偿金的过程中,雇员在这13周内被暂时解雇、制定工人周补偿金支付办法、制定住院补贴办法、休假或经批准制定周补偿金而缺勤等将不包括在内。但因奖励工时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钱、丧事、为陪审团提供服务、休年假、因工会事务和公休节假日将包括在内。

  第五条医药处方计划

  公司按说明文件g和i的规定提供医疗处方计划。

  第六条同工人补偿计划的关系

  如果一个雇员因临时完全丧失、部分永久性丧失或全部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申请加入工人补偿计划,公司将支付每天35美元的补偿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条牙齿保险计划

  公司将按说明文件h规定提供牙医保险项目。

  第十四章工资

  第一条工资类别和工资率

  a.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计时付薪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a内;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奖励工资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b。

  b.为特殊雇员制定的特别工资率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c。

  c.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资率立即生效,直至协议终止。对于上述所有工资率的调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进行。

  d.列入说明文件c的雇员应享受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资;工资率的调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条中的规定执行。依照本章规定,若某一雇员由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作岗位正式转入其他工作岗位,他将不再享受说明文件c列举的工资率。

  第二条普遍增加工资

  a.普遍工资率--自1992年4月30日起立即开始的付薪期内有效。由说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雇员的各种工资率将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予以支付的工资形式。

  b.一次性工资支付

  i.从1994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工资单上现有的谈判单位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基础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其上一年1%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工资将于1994年7月份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ii.从1995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谈判单位工资单上现有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其基本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上一年2%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一次性工资将于1995年7月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第三条生活费津贴

  a.本条所列的生活费津贴,于1992年5月1日起生效。

  i.按下面第2条确定的生活费津贴百分率将适用于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工资率,其结果出现的每工时的零头美分将加入按上述第二条计算的适当的工资率。

  i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生活费津贴的上下调整,将在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基础上,按本条的后续规定进行,时间将从1992年6月1日开始到本协议终止时为止。

  (i)在协议实行期间,生活费津贴调整将依据以下基础进行,而依据劳工统计局统计的1992年2、3、4月份的平均生活费用指数和据此以后的每年这3个日历月份的平均指数进行调整,直至1996年2、3、4月份为止。

  (ii)如果工资基点出现增减时,劳工统计局统计的这3个月历月份的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413.1点。

  (iii)按上述(a)款规定,在任何3个日历月份实行的生活费津贴额均按以下计算方式获得:

  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上述3个日历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数为基础,如果该指数(以1967年的指数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么津贴就应是第二条所述的工资率的0.11%,见下表:

  0.90.90.11

  414.0414.262.83

  414.9415.160.94

  415.8416.061.05

  416.7416.961.16

  417.6417.861.27

  418.5418.761.38

  419.4419.661.49

  420.3420.561.60

  421.2421.461.71

  422.1422.361.82

  423.0423.261.93

  423.9424.162.04

  424.8425.062.15

  425.7425.962.26

  426.6426.862.37

  427.5427.762.48

  428.4428.662.59

  429.3429.562.70

  430.2430.462.81

  431.1431.362.92

  432.0432.263.03

  432.9433.163.14

  433.8434.063.25

  434.7434.963.36

  435.6435.863.47

  436.5436.763.58

  (iv)以上所述的生活费津贴将按照上述第三条a款规定实施。

  (v)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vi)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vii)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础。

  第七条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某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i.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ii.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础。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某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i.返工某位雇员因某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ii.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iii.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iv.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v.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vi.当某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

  第十条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

  a.当某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某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i.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ii.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发布计件工资标准。当某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某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i.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ii.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某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i.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i.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ii.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iii.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ii.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

  机修工

  机工

  工具和制模工

  电工

  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

  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

  标准最高分

  i.能力考试50

  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

  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

  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

  ii.教育(在校成绩单)20

  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iii.以前的工作经验。20

  iv.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10

  以上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

  改。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学徒的比例。

  第六条年资

  a.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招收的学徒可以不受本协议有关年资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生效日之后招收的学徒将须执行本协议有关年资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学徒的进步不令人满意,那么,公司一方将不再承担继续培训这名学徒的义务。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某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20__小时

集体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工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过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它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按照我公司_____年职代会确定的_______万元利润指标,本着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完成利润指标,本年度从业职工工资总额达到_______万元,增长_______%,从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_____元,增长_____%;完不成利润指标,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递减。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___元。

  3、企业目前从业职工人数为_______人。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方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方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且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_______职工首席代表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合同15

  甲方: 乙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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