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时间:2024-11-05 08:12:25 集体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集合)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集合)

  本合同由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和______工会代表职工(以下简称工会)签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政策。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协议: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经营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3、企业职工有权依法通知和保障安全事项,并有义务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协议所指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6、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七、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由企业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由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责任心强、专业知识强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计划,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工作环境)。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安全设备和设施。企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专项资金。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代表职工监督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转移教育制度和账户,结合国家政策法规、法规教育;有毒有害化学品信息卡及其保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方法和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安排特种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的火灾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领导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技术时,特别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所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物理化学特点,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培训员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造、租赁厂房、技术改造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行政部门有权拒绝不按照规定佩戴或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罚。

  企业每月向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发放有毒有害津贴,为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大型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信息卡和危险源警告卡。积极做好有毒有害化学品信息卡在岗位操作中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并纳入企业现场管理和检查内容,每季度定期检查车间和团队,严格考核。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应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按照市职业防御办公室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和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对不适合原岗位的职工,应当转移原岗位。

  企业还应定期对其他职位的员工进行体检,以确保员工的健康。行政方应当及时向工会报告职业病检查。

  职工因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坚持四不放手的原则,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必须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企业不得在孕妇和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订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当参加工会,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批准,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工会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惩罚危害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每季度定期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的实施。

  工会有权纠正违法指挥,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和答复强迫工人冒险或者发现明显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采取保护措施,有权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工会有权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会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实施,开展群众性工作 安康杯比赛 、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岗位的危险因素、保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职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非法指挥,强制冒险经营。企业有权批评、举报、起诉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工作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而降低工资、福利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职工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初期发生火灾时,应当积极灭火并报警。当火灾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疏散作业现场,尽快报警。报警电话:*******

  第三十条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收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小组(由企业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依法检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季度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书面提交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业代表大会应当民主监督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组应当定期向职业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行政方应当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的规模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违法作业造成的事故,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严重程度、责任的规模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劳动合同终止,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企业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限为一年,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要求对方重新签字或续签。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意见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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