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11 17:50:42 劳动合同

【推荐】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任___________。现乙方因患病需回家休养治病向甲方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补偿。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及意愿,甲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补偿。经双方平等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合同解除及离职手续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协商一致方式提前解除,乙方自愿于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2. 乙方确认甲方此前已经按照其出勤状况全额支付了其所有劳动报酬。

  3. 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元(具体明细如下)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 经济补偿金

  2) 代通知金

  3) 医疗补助金

  4) 医疗期工资

  5) 医疗期社保缴费补偿

  6) 实际开支(住宿、交通)

  7) 甲方爱心救助款

  4. 甲方支付乙方____年 月份工资共计 元(结算至 月 日)。

  5. 甲方此前帮助乙方垫付的住院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元,扣除乙方借支款______元,剩余款项合计____元,自乙方办结离职手续后,由甲方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结束,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相应终止,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201__年_月 日 201_年_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

  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还改变了劳动法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在该制度实施后,我们不免也担忧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工作九年后即解雇,或者在签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再续订了,反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工作机会。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扩大适用范围

  将事业单位第三类人员纳进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大势所趋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适用范围有所扩大,特别是将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里。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其他人员基本上是不适用的。一般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大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事业单位人员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照公务员制度来管理,主要是一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劳动法调整;第三类是正在试行聘用制的以科、教、文、卫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这类人员的聘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于法律调整空白。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是否把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存在较大争议。这次劳动合同法明确地将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较以前相比,主要是将事业单位第三类人员纳进来了,这样规定也是大势所趋。

  当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还处于改革过程中,而且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与企业不同,这使得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也与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对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对一些公立学校,国务院和人事部可以根据这些单位的特点出台一些特别措施以解决过渡型的问题。

  三、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往往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法的基本保护

  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它涉及到口头形式是否被认可,更有甚者还涉及到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者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我国劳动法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劳动合同签的签订率比较低。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往往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共计______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______元

  c)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______元;

  e)其它:共计______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 性别: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执行下列_________ 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保证乙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 ,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生产任务不足,使乙下岗待工的,甲保证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协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经济补偿时,乙在甲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条 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______(盖 章) 乙:________(签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有限公司

  员工离职证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请员工予以确认签收。

  (一) 离职员工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二) 劳动合同存续期情况说明

  1、 关系状态:■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

  2、 工作内容: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单位工作年限:

  (三)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情况说明

  1、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间:

  2、 离职原因:

  ■ 协商解除:

  到期终止: 违规辞退:

  3、公司与员工已订定劳动关系终止协议书,已支付包含工资、尚未结算的加班费用、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费用,双方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劳动关系在本离职证明签收时同时终止,双方确认无恢复劳动关系可能性。

  4、公司与员工确认无医疗期、工伤职业病、三期等法律规定不可解除条件隐患。

  5、公司与员工没有订定任何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

  (四) 离职信息资料管理

  1、离职证明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如有任何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电话联系:网络联系:

  2、离职证明随员工相关档案信息备存两年,过期即行销毁,公司不再协助出具证明。

  3、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员工对以上信息予以确认并签收,员工未能及时签收的,公司通过个人留下的文书送达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

  离职证明签收人: 离职证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

劳动合同 篇8

  编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_____年,经济补偿金核发月数为_____个月,总计______元。医疗补助费核发月数为_____个月,总计_____元。

  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移(本证明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职 务:

  乙 方:

  性 别: 年 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需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有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序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裁委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定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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