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13 22:58:55 劳动合同

有关公司劳动合同集合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公司劳动合同集合9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江西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占姗姗_______ 性别:___女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内联网、门户网站、员工手册、制度汇编等多种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文员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经甲方认定并经甲方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员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不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七)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据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依据(七)、(八)、(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出的费用,包括猎头费、广告费、代赔付的费用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20xx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甲方(仅指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 北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为年,即自月 日起,至日止。

  3.其中试用期自年日起,至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4.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规范、规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及发放形式,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

  6.根据工作需要,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7.对乙方进行人事管理,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8.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9.甲方聘用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档案关系存放。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事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劳保和福利。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1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3.为乙方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创造条件。

  14.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权利

  15.享有按时领取报酬和享受劳保福利的权利。

  16.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17.享有参加技术培训、参加工会活动、参与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权利。

  18.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19.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义务

  20.遵守职业道德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恪守职责,积极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21.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损坏或丢失公司财产要赔偿。

  22.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4.乙方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25.凡乙方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创意文案,申请专利和著作版权的权利属于甲方。

  26.凡参与甲方封闭性团队开发项目的人员,须在所参与的项目确定提案、客户签单或有结论后,方可调离。

  27.乙方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三年之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策划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权。

  28.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一年之内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涉及相关的项目,否则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相应法律责征。

  29.乙穷离开甲方后,乙方应保守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内部的各种秘密,维护甲方商誉。

  30.乙方从事策划、销售、市场或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须根据甲方规定,签订《保密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31.甲方执行标准工作制(特殊岗位例外)。乙方作为甲方职工每天工作作 小时。遇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甲方应提供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假

  32.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休息及休假。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

  (三)劳动条件

  3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34.甲方应建立安全项目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35. 甲方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6.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37.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结合本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在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时,甲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以现金形式根据对向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元。如甲方统一调整发薪时间,则相应按照新规定执行。

  38.甲方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9.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40.员工每月薪酬的异议期为发放日起30日内。过期视为无异议。

  六、保险福利待遇

  41.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按有关规定转移。

  4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相关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和保险福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标准执行。

  44.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45.乙方在聘任期内,应服从甲方劳动纪律规定及工作岗位要求,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当月(年)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4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等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 变更

  48.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49.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 解除

  5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

  ①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材料、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中有虚假的。

  ② 乙方出现任何影响工作的病症(精神病、传染病等),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的。

  ⑤ 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岗位标准的。

  ⑥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岗位考核项目中所涉及的严重违纪项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出现甲方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

  (5)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名誉的,即由于个人原因果计被客户投诉达三次的。

  (6) 偷窃甲方或他人财务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 乙方所在部门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或已经解体,而甲方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亲假期间;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约定方可离职:

  (1) 凡掌握甲方长期、固定、较大客户的人员(乙方),须在客户完全交接给继任者后,方可离职:

  (2) 对甲方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人员(乙方),须在甲方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后,方可离职。

  (三)终止

  5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续订

  57.合同到期时,经协商同意双方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届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届满时,甲方应当将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续订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五)解除、终止的注意事项

  58.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如工作证、出入证等),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住房、汽车、手机、计算机、电话、资料、钥匙、设备等)及其他物品。

  九、违约责任

  59.甲方依据本合同第52条、第53条2、3、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月基本工资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度工资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据本合同第50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甲方应当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61.乙方因公派出国工作或研修,应遵守有关规定(出国工作协议),否则应按规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6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泄密,积极阻止泄密范围扩大,甲方将酌情减少乙方损害赔偿数额: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给予乙方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和其他惩罚。

  十、劳动争议处理

  6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5.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由甲方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监督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声明:

  (1) 甲、乙双方在签约前均己仔细阅读过上述文件。

  (2) 作为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无任何未完结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X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自年月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为:。

  2、乙方应当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障。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在乙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给乙方,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

  2、社会保险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当按月支付基本工资。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工作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即行终止。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调一致,本合同可终止(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员工手册》有关条款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4)求职时对甲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明的;(5)被劳动收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达成一致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理期间歌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定裁减人员的;(5)四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四方不得解除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卖给金和经济损失。

  2、如乙方成为甲方高层管理人员和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解除本合同,未按体合同约定 提前通知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当年两个月工资。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按《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规定给予补偿。

  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企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

  1、凡涉及甲方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资料和技术均属保密范围,其具体内容有:(1)甲方的生产技术资料;(2)甲方的供销计划,营销网络、政策;(3)甲方的管理制度、办法;(4)甲方掌握的市场信息;(5)甲方的财务资料;(5)其他甲方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条款,严守秘密,如有违反,甲方将立即给予乙方除名处理,并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风险金,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1)在家人、亲戚、朋友的交谈和通信、通电中,不涉及甲方秘密;(2)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甲方秘密;(3)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携带保密资料出公司;(4)不得打听本人职责以外的公司秘密;(5)对已经泄密可可能泄密公司秘密的人和事,要立即予以纠正或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6)借阅和查询秘密资料,要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用后及时归还。(7)妥病况保存秘密资料,不得随意摆放,防止霉烂、虫咬、丢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可以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__________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 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 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_______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 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 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一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四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A. 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一)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二) 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三)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四)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五)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 乙方不服从上司工作任务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七) 其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岗位职责说明。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六条约定工作地点。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公司结构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业务要求,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

  第十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与乙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乙方所在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按如下执行:

  周一至周五 , 上班时间: AM 8:30 - 11:30, PM1:30 - 5:00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规给予乙方调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乙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或双休日上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绩效考核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调整。

  2. 其他工资形式: 月薪人民币xxx元(含每周周六上班四小时加班费) 。 第二十条 甲方于每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对每月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工资后3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该月工资加班费等已全额支付,甲方不再额外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或调休,无法调休的,则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覅,正常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纪。

  D.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E.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J.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F.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G.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B.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

  C. 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D.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10+代通金(1个月)给补偿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你,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4、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劳动合同 篇9

林无敌同志:

  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因下列第一项与第九(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20xx年1月1日签订的为期5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20xx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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