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2 13:40:35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摘要:在去年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过很多这样的案子,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他们,可是有很多时候我们却束手无策。因为我们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在法律上他们无论如何是无法讨回自己的工资的。看着许多辛苦工作一年却连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民工,看着他们那求助的眼神,我们感到很伤心也很无奈。现在春节过去了,新一轮的民工潮又要来了。再加上许多大学毕业生也将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为了这样的悲剧不再出现,我想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一下自身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受骗。当然,社会的复杂远非我们所想象的,我只是尽一分薄力,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下面结合法援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我个人对劳动者的几点建议(注:本文指的劳动关系是广义上使用的,不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还包括雇佣或劳务关系):

  一要到合法的劳动市场或职业介绍所找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各项相关的劳动政策,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再就业机制都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国家对劳动者难以提供足够的保护。可以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是相当的脆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现在由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城市还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待再就业,同时每年还有一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找工作行列,这样就业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力远远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我们遇到很多的农民朋友们,在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又无一技之长,只要有人愿请什么活都干。可有的时候就是没有人请。为了生计只有尽快地找到工作,为了尽快地找到工作,他们是顾不了别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们的这种心里。他们往往以老乡名义骗取他们信任,说可以替他们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然后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的,又或是进行非法劳工的介绍,介绍人员从事一些非法行业或工作。这样的黑心中介在目前来说,不在少数。虽然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检查力度,无奈检查过后,他们又如雨后春笋般复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或劳动中介。一般要找工作应该到正规的国家办的劳动介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业或单位去应聘。

  二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则是因劳动者本身不重视自身权益,不珍惜自己的劳动所致。事实上,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无论是社会、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虽然,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骗劳动者或雇工。只不过一旦双方出现问题争吵起来的时候,他们总会站到自己的一边说话而劳动者或雇工又空口无凭,没有任何其它的证据(即使有对劳动者而言也是极难取证的),最终吃亏的是他们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专门利用他们的这一点来骗取他们的血汗钱。所以我们并不是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律来行事(那也是不现实的),只是要求他们能够在找工作的同时多一个心眼,,还是先签合同为好。虽然这样会不那么的方便,也会导致有点麻烦,甚至会一时找不到工作,但总比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得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的境遇要好一点。这是其一。其二,签订合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的一种表现。尽管劳动者是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没有把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下来,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人力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视。劳动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会更加的负责,尽忠尽职。其三,国家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对劳动者而言,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对单位而言,一旦被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后,。我国劳动法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特定雇佣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劳动法》第2条明确把“用人单位”限定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五种组织。因此该法律只适用于雇佣关系中的单位雇佣关系、从属性雇佣关系,而对个人雇用关系、非从属性雇佣关系没有作出调整,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模糊区域。「1」由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来调整,这样更多的时候法院是以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劳动者就无法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而在实践中为了方便,双方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不必要是条文十分具体详尽,或者说是十分科学,只要是说明了有关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质量要求,报酬或费用,违约事项,合同双方等等就可以了。简简单单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对于劳动合同,则是要符合国家的严格规定。还要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条款的违法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要区别对待。如,不准请假休假的;不服从安排可以抠打或任意处置的;造成人身伤害不负责任的;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准怀孕生孩子的;不负责医疗社会保险的;等等这些条款因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但如是为了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的合同。对于合同无效的,由有过错一方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这一类合同,劳动者则要加以注意了,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条款,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违法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单位或用人者钻空子的。下面我介绍一下签订一般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主体适格问题按《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现行《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的,都不适用劳动法。致使许多从事雇佣劳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劳动者,由于主体不合格,不能适用劳动法,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按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法的无效只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但对雇佣合同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条款就可以了。但很明显,对劳动者的民法保护远不及劳动法保护得那么好。在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提供社会保险等方面已经超出了民法的保护范畴。

  2.关于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待遇问题按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对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考察,干不了则依法解除合同,对个人不会造成经济损失。但这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3.关于劳动报酬问题.这本来应该是劳动合同的重要一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此的规定却十分简单,而更多是由双方约定。这样的话,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诈。劳动报酬问题主要注意如下:1)报酬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国家有关机关定有报酬标准的,依规定标准给付报酬;无规定的,参照市场同类劳务标准给付。2)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防工厂随意克扣工资3)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现金或记账、月结或天结),支付地点以及在一定时期内不支付报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依习惯。无习惯的依以下规定提供持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继续性劳务的,至少每月给付一次报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劳务的,于劳务结束时给付报酬;提供间断性劳务的,于每次劳务完毕时给付报酬;受雇人以报酬为基本生活来源的,雇佣人应于劳务开始时预付足以维持受雇人基本生活的部分报酬。「3」4)加班工作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4)扣减报酬的理由,这也需要由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应对这些条款特别留意。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时也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4.关于工作的内容及质量的问题对合同的要求要明确,以防用人单位或用人者到时以此为借口克扣报酬或不支付报酬。而我国劳动法中由于受“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对这方面的内容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门性或行业性或地方性的规定来约束。但是这样的规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这就要劳动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现有理无法说的情形。如:有些劳动者在被录用后时间不长,就因身体素质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这是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地看合同有关。用求职者的话讲,不是个人不想干,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标难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单位用劳动合同给“欺诈”了。又或是因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而受到工头的随意刁难或是克扣工资。 5.关于解约权的行使的问题劳动法规定的解约分为法定的解约和约定的解约。法定的解约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据此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负违约责任。

  约定解约就是由双方同意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约定解约的条件或解约的期限当这些条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时合同自然解除。这就是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东西,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我把它们主要归为以下几类:1)有些合同规定的解约条件不对等:如某单位劳动合同规定“甲方(单位)辞退乙方(劳动者),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同时,又规定:乙方解约,应提前30日提出,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岗等”。这与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规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劳动者的解约权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否则乙方不得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条款实质上是赋予了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愿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约的要求。3)还有些合同是别的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解约条款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某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该建筑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公司对迟到三次的职工可以开除”。又或是合同约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这主要是看哪些条款加大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如一般用人单位都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岗位协议中,有的(违约金方面的内容)是在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中。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赔偿一万元。而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仅针对劳动者而适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定标准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能是远远低于违约金数额的。在目前法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未有明确规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予以干预,对违约金的金额予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5」

  7.关于免责条款。这是指用人单位预先在合同中规定了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地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据此可以说,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有关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绝对无效,禁止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6」但是对于一般的财产责任的免责条款法律则一般不加以干涉。这需要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注意的。

  8.关于生产安全卫生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又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甚至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劳动者的生活、娱乐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签约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对不符合生产卫生安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就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四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1995年7月3日下发的《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这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即规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规定了司法程序,劳动者可以自己选择救济方式。虽然我国没有明确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但是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毕竟不同。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其实不用经过劳动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劳动关系纠纷则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许多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行政仲裁得到解决。但是,当劳动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许多场合下,人民法院在维护违约受害人的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略有不同。劳动法第82条则规定了仲裁时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之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而不是“自争议事项(损害)的发生之日起”,而不应“将该条理解为对应予受理的争议事项(损害)的发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内。”「8」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即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是一个处于持续发生的状态,故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计算,即从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对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处以处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还可以通过国家的特别立法来进行调整。所以这些劳动者都应该注意的。

  后记:

  每次看着求助的民工或雇工们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帮助他们,把血汗钱给讨回来。也很憎恨那些无良的工头或老板。可事实上,每次我都只能骂二下而已,仅此而已。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而不是我一个人能够解决的问题。它的解决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也有赖于你我的付出。我们不能因为它现在不比较混乱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劳动市场的规范将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但我相信它总会有规范的一天。劳动关系是很复杂的关系,它也在不断地发展,新的现象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但是如果社会不能很好地及时地处理这些劳资关系问题,轻者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重者则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城镇( ) 农村(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 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工单位无明确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未通过甲方进行的试用期考核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岗位、地点与薪酬待遇

  1.岗位:;工作地点:。

  2.薪酬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5.劳动纪律;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乙方要求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月支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费用¥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任何原因发生补缴事宜,则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给甲方。

  2.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四、特别约定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续延,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 至 月日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学校教练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向甲方缴纳汽车维护费 ~ 元,合同期满汽车维护费(汽车维护费不附息)退还给乙方。

  四、 劳动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是根据培训学员的人数,出车率、合格率、安全奖、质量奖计酬。奖金根据学校的效益另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做到日清月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发放为每月16日,做到有据可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五、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外,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根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下列标准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乙方自行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甲方在每月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双方合同解除,甲方即停止为乙方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从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位说明书”及临时指派的辅助性工作。

  (二)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种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

  四、 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执行。

  1、 计时工资:乙方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元(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岗位工资随工作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 加班工资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来计算,但当员工总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折算出的加班工资之和时,则不再另外计发加班工资。

  (三)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年终奖金发放前提是:到约定的发放时间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已不在职的,则不享有年终奖金。

  (四)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 号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该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 对以上薪酬政策及相关规定,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期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规定》。

  六、保密条款

  (一)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二)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四)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

  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6、 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劳动纪律

  (一)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二)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如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

  十一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其他

  (一)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考勤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招聘、录用及入离职管理规定》、《MBO管理制度》、《培训管理规定》、《职位管理规定》、《计算机管理规定》等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充分知悉相关情况。

  (三)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单位起始工作时间 合同期限 联系电话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

  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 。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 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略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执行法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九、违约责

  (一)、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XXX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内容。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合同段内塔机操作(工地所有材料吊运)、塔机指挥、维(检)修(含紧固螺丝、机械保养、钢绳更换、故障维修)。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工地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

  二、劳动报酬

  承包用期内乙方每月工资为。(含塔机操作、维修费、生活费、加班费等其他国家规定的费用),现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工资,不足____月按当月出勤使用天数计算。每月1-____日为上月工资结算期,10-____日(业主单位支付甲方进度款拨付到账后)甲方将发放乙方上月工资款。余款待合同期满一次性付完。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考评。

  3、甲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伙食自理、住宿由甲方提供。

  4、根据乙方检查、维修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查后及时更换损坏的塔机零部件。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从甲方的本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讲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启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排除。

  6、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决不影响

  第二天的工作。

  7、保证施工期间塔机正常运转,除机械修理及停电,大风不能操作以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随时运转。

  8、禁止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工作。

  五、其它约定

  1、乙方须有充足人手保证甲方白夜班施工需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进度有2次迟缓、停滞情况,甲方将以1000元次扣罚乙方款项,超过3次甲方将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余下工资在甲方工程结算完后支付乙方)。

  2、乙方须提供所有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明给甲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

  3、乙方在塔机运行期间须留心注意塔机运行使用状况并逐日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塔机构配件使用状况,发现塔机有可疑状况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并做好检修记录。

  4、为保证工期进度,甲方须逐月按时发放乙方人工工资。

  5、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调动,根据施工需要,为满足材料吊装乙方须及时(准时)出勤,不耽误甲方相关班组人员用工时间。若乙方未能及时出勤耽误甲方相关班组人员用工时间情况属实,甲方将耽误时间长短扣罚乙方工资款。

  6、乙方须与甲方其他班组间团结协作,不吵架,不斗殴,不盗窃。若乙方班组人员偷盗或造成斗殴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罚款200---元。

  7、乙方的所有人员禁止向施工班组任何人员索拿卡要,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七、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述内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不得随意离职。

  九、本合同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签字日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XXXX_____乙方(公章):___XXXX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XXXX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XXXX_____

  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__________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

  三、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 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六、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_______级_______月_______元。

  2.学徒工资:第一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二年_______月_______元。

  第三年_______月_______元。

  3.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4.定级后工资:______________元。

  5.调资晋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险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执行。

  七、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遵守我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②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③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⑤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 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③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④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⑤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7.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②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其他事项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首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由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合同 篇9

  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签定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其一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二是十六周岁以下的。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了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也就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是值得保护的,因为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一旦让他们的行为全部具有法律效力,很有可能就被存心不良的人利用,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劳动合同 篇10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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