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范文集锦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xx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xx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xx年5月1日。
【案例分析】: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xx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xx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xx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乙 方:
授权代理: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办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履行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来 从业人员,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
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属*****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统一管理下,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属*****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并对此没有异议。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3.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对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而安排岗位或者调整岗位。乙方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否则以乙方放弃工作任务而自行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其它工作时间制的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生产需要及规定安排,乙方必须服从。
2.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在工作期内进行工作时间的考核,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合乙方在用工单位的生产班次和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完成情况。乙方若未达到考核要求,可依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执行,病假等有关假期扣除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全勤在职在岗工作月工资收入为工资加奖金总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基本工资,
3.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节假日顺延)。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从工资中代扣。
4.用工单位进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工资相应予以调整。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2.乙方可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食宿及水电费:按甲方或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伤处理
1.乙方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卫生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用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乙方应听从医院的安排,乙方修养结束后要及时回用工单位工作。听从甲方安排工伤鉴定,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超过工伤医疗规定及法律、法规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违规操作所造成工伤亡的医疗费中、含假身份证的、不属理赔范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工伤认定、鉴定(医疗终结)后或因病、非工伤亡以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劳动教育与培训实践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权益,乙方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项工作规范。
2.乙方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及劳动纪律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按国家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法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单位培训考察期间,实行优先录用,如超期未被录用,自动离职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办理离职手续及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为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需支付用工单位赔偿金的由乙方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或按天计算支付甲方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单位录用之日起未能在5个工作内提供及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间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用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续完成当日离开住宿地。如擅自离厂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为乙方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内,甲方或用工单位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身份证、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资料等)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的,及在应聘前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声明的;
2)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屡次(2~3次)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故缺勤的;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
4)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被黄牌警告外被处罚的;
5)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和设备损坏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和规定,隐瞒婚姻状况及怀孕的,视为乙方违反诚信原则。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10天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窃、打架、吸毒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旷工、辞职及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员等按在用工单位末考勤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并提供书面调整工作单位的要求。甲方根据国内其它用工单位的需要,为乙方调整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其条款与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的用工单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或不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后的用工单位去工作,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擅自离职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或后、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任何口头通知和出具书面形式的通知书。
九、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调解,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因与用工单位产生用工或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乙方应先和甲方沟通甲方配合乙方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乙方必须在用工单位离职前办理仲裁或诉讼,否则其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工作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后,签订本合同。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知晓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并承诺遵守。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均无异议。
3.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期内,乙方如认为正当权益受到损坏,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如实向甲方反应清楚,并提供有效证据,采取积极、冷静的准确态度等待问题解决,如有不听劝阻,无理群闹,过激行为而造成过错或违反法律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5.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6.因用工单位生产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外贸出口订单影响,生产任务忙时需要加班。乙方愿意受用工单位的统一按排,在生产经营需要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兹决定聘用 为本公司土地估价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此合同。
甲方: 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聘用制,按评估业绩评定其贡献。
二、甲方对乙方的报酬与劳动成果挂钩,多劳多得。
三、甲方必须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按时兑现所做的承诺,充分调动乙方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
四、甲方必须为乙方作好各项社会性福利工作,如不能保障,乙方有权辞职,甲方不得以任何经济制约方式滞留。
五、乙方一经聘用,必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维护本公司利益,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六、乙方不得兼职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报估价师协会申请取消其评估资质。
七、其他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共同协商。
甲方: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11月25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江西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占姗姗_______ 性别:___女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内联网、门户网站、员工手册、制度汇编等多种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文员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经甲方认定并经甲方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员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不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七)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据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依据(七)、(八)、(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出的费用,包括猎头费、广告费、代赔付的费用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20xx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甲方(仅指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9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500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入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根据公司制度报销。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车辆风险保证金。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50%。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合同期间乙方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违者罚款300元/次,影响严重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提前1个月续签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中途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补偿甲方培训费人民币叁千元,乙方若私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十五、乙方在运输业务中所收取的现金和单据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无故拖延罚款100元/天。
十六、乙方出车在外不得与人结仇结怨,出车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装卸货物及其它事务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特殊情况甲方只作道义上的补偿。
十七、乙方出车在外不得挪用公款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作为违反劳动纪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十八、乙方出车时必须维护公司利益,在可控制的情况下,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停车必须关闭发动机,行车时在确保安全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走最节约的路线,各种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值。
十九、乙方效益工资为600元/月,另加提成(按毛利润的9.5%提成),话费补助100元/月。(另12481/12491/12442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提成按10%算;12476/12620/12369提成按9%算)。
二十、驾驶员违章操作(超速超车证件不齐)所造成的罚款后果自负。
二十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数量, 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乙方,听取乙方意见。
(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八)条第1、3、4、5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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