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1-12-05 14:54:59 旅游合同

精选旅游合同范文集锦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旅游合同范文集锦8篇

旅游合同 篇1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旅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一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且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该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从事旅游业务,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及合作基础,为拓展旅游事业,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精神,就旅游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的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为:

  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上述旅游片区或旅游线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条件、要求,热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规范,切实完成地接社的相关工作。

  3、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件或传真、邮件的内容作为相对方合作邀约或承诺的有效依据,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或传真、邮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团队流程及团队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提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旅游者的经济赔偿、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旅游者超标准承诺等)引发旅游者投诉、索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团队操作,切实保证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2、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接待计划,负责对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工作,保证接待服务工作的安全、周到、优质、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时,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团队接待计划确认的内容执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佩带导游胸卡上岗服务。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员数额安排相应座位的接待车辆,用车为空调旅游车(特殊情况按该团计划执行),乙方安排的旅游运输车辆应当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应当规范、周到。

  5、乙方应当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团队用餐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团队或旅游者如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主动解决。不得逃避、推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引发旅游者投诉,或出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导游人员及地接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即使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也应当尽到人道主义救扶义务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执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根据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旅游者投诉等情况,酌情向乙方追加赔偿金额。

  5、因甲方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失误或过错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当期旅游团队及实际操作等情况,由

  原则上在乙方出团或出票前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百分之 ( %)的旅游费用;当期旅游行程结束后3日内且无投诉时,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实性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本合同披露的及单项旅游项目接洽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信息情况均合法、有效、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结尾落款处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通知对方的有效依据。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对方并经查证如实的,就应当认定责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对方的义务。如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资料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应当由过错方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xx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 。(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

  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 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

  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

  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

  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

  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诉索赔;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等甲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 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 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 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旅游合同 篇4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地方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

  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 篇5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为了建立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加强双方的横向联合,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确保旅行社的旅游业务的正常发展,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组织旅行团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条 乙方至少应提前30天以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团成员的详细情况,包括总人数(男、女、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码、永久住址,陪同或领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团队接待标准、抵离日期(机、车、船班次)、游览天数等。

  第三条 乙方在预报每批旅行团起程的l5天前,需将总费用30%汇人甲方开户银行。每批团队离开出发前一天,将全部费用汇至,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额。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无论旅行团是否起程开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收。

  第五条 乙方在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可随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电函后,应在5天内发出签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签复函电(包括日程安排和价格)后,也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确认的日程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应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例,造成旅游者物质损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九条 除交通费用外,一般情况下甲方承担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增收费用的义务,如果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提高交通票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门确定的调价日期起按新票价收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的权力:

  1.停止旅游团的旅行,但应支付甲方返团损失费(损失费标准在附件中确定)。

  2.暂缓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费而增加的旅行费用。但这部分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办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国家对旅游活动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游者遵从国家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游者违反国家法令和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并订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乙方所组旅行团的活动安排,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各地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旅行活动负全部责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甲方与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报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执行期限,文本一式两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事项

  (1)代订机票: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包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包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包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包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包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旅游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即托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即承运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含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旅游路线、对车辆的要求、用车时间安排、接送地点及导游人员等情况),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约定的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5、用车期间,甲方委派的导游人员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食宿(提供住宿指当天用车结束后车辆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况),保证使驾驶员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驾驶员执行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并对游客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维护车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驾驶员或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6、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方可另行联系其他单位的合符规定条件的车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法定强制性的保险。承担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遗失、损毁的责任。

  8、因甲方人员或旅客过错,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约定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装有gps监控系统,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营运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有效证件,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汽车二保凭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准驾证、营运客车行车路单、车辆检验报班合格证。跨省、市及到龙胜、资源的车辆应达到一级车况。春运期间,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春运车辆技术检测合格标志。

  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起止地点提供运输服务。

  4、乙方所派驾驶员应及时告知游客乘车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车辆行驶直至有关不安全隐患消除;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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