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2-18 11:43:27 买卖合同

【热门】买卖合同模板锦集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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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 (以下简称“合同” ),订立下列补充条款:

  1、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所填写的为准,买受人保证所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无误,并可以随时接受信函或邮件;出卖人或买受人双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

  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送达:

  a、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书面通知,从邮件发出之日起7日后即视为送达完成(以邮局受理凭证为依据);如因买受人所填地址不准确而导致书面通知退还的,买受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并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 b、出卖人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河南省级报纸有效),公告见报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因此产生的公告费等支出

  由买受人承担。

  2、依据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与共有人投资份额,买受人占产权比例为 %,共有人占产权比例为%。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要求退房且出卖人同意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2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其余房款无息退还;超过7日不予退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并不包括房价款本身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应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于本合同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特指一次性付款)或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特指按揭贷款付款)30日内按国家规定和标准交纳契税;

  出卖人代收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需交纳的测绘费、登记费、印花费、非住宅交易服务税,该笔费用由买受人于签订合同时一并交纳。因买受人逾期交纳或拒绝交纳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5、9、10、15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出卖人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及费用。 买受人依据第5条退房时,应自全部房款交清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可参照第十条条款处理。

  5、对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应尽力协助,但不保证买受人一定能取得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应在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按出卖人要求将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交于出卖人,并在

  接到出卖人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出卖人可采取固定电话、手机短信、邮寄、公告等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后三日之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同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不能取得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如不能选择其他方式付款,出卖人应将所缴纳的购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应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6、本房屋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房屋

  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交房义务。该日即为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日,同时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于该日开始计收。

  7、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可延期交付房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要求变更原设计,买受人同时应出具书面声明,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除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交房日期相应顺延;

  3)为遵守当地政府的法规及配合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地下文物障碍影响而造成的原因;

  4)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5)遇到恶劣天气不能正常施工的;

  6)买受人未能按照出卖人要求办理接房手续的;

  7)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8、《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后,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付款方式及买受人或共有人姓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出卖人提出申请,在出卖人同意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办理此项变更的手续费。

  9、买受人同意将本房屋委托给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自本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论使用与否,买受人均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分担小区管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本房屋一经交付使用,保修期均适用《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约定;超出保修期的房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除外。

  11、买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指的交房标准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不作为出卖人的交房标准。出卖人的样板房、广告宣传资料、模型等其他销售道具均不作为交房的标准。

  12、小区内未销售的停车场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归出卖人所有。

  13、本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作标准:

  1、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___%)。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乙变动价格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___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方法: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甲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买卖合同 篇5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

  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

  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

  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

  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思想汇报专题、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

  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

  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

  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斗山DX60旧挖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二手挖机(该机编号为:20xx6)出售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看、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向乙方提供购机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什么关系。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窃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自20xx年11月30日前付人民币¥:20xx0.00元(贰万元整);第二次付款自20xx年2月15日前付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剩余¥:80000.00元(捌万元整)按每月¥:5000元至20xx年6月15日付清。

  四、甲方在把挖机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回此挖机。

  五、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构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改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解决不了时,双方依法向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 ·北京购房合同 ·南京购房合同 ·西安市购房合同 ·苏州市购房合同 ·武汉购房合同 ·重庆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买卖合同 篇8

  需方:签订时间:20140409 供方: 签订地点:北京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

  方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 1年。3、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

  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 / □ 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决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所有的运输

  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可以快递)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一并

  转移。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

  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使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

  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十一、 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迟延交付货物

  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迟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 十二、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

  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3 倍作为违约金。

  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事宜,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车辆的基本信息 车辆转让协议书车辆转让协议书

  二、车辆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车辆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乙方需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性付清总价款。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3、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四、免责条款

  1、因____市车辆限购政策缘故,该车辆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车辆过户条件成熟时,再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该车即交付给乙方,此后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车辆维修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费用。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且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和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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