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猛药 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新闻晨报 2003-01-23

据新华社武汉1月22日电鉴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败坏了教师声誉、损害了教育形象,必须下猛药整治。为此,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从25日起,进行有偿家教或给他人介绍家教生源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情节严重的将被解聘。
据《长江日报》报道,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中的“在职教师”包括:市属普通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中职学校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教师。规定所指的违规情节则包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在家里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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