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5%的名额如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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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5%的名额如何定的?

                南方都市报     2003-03-20     马龙生 

 

  据《中国青年报》3月17日报道,自教育部宣布全国22所高校为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校,具有5%自主招生名额后,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的电话几乎都被打“爆”了,很多学校的招办电话与中国政法大学一样,成了热得不能再热的热线。一些打进电话者直言相问:“你们5%的名额是怎么定的?”“是不是不用经过考试,学校自己可以决定要哪个学生?” 

  不能抱怨人们对此的过度关注,在人们的普遍心态推测下,自主招生权力的增大,无疑是为“招生腐败”创造了更方便的条件。而本次推出的22家自主招生试点校中,北大、清华等校第一个动作,就是为自己锁定5%名额的生源校,明确规定只从某某重点中学录取,其它学校不予考虑。从现象上说,这难免让一向崇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国人心理不平衡:怎么?选生源还要挑学校?不出自这几家重点中学的学生,难道再优秀也入不了你们的法眼吗?自主招生名额虽说只有5%,难道就不考虑公平了吗?有了这样的普遍心态,招生办的电话被“打爆”,当然也就不奇怪了。 

  愚以为,考生、家长们当然知道“自主招生”中“自主”的涵义,但他们最怕的是有了自主,就没了公正。名校是国家的,不是哪几个地区或重点高中的。地域歧视、校际歧视的做法,能说公正吗?在考生、家长们看来,所谓自主,应该是在“公正前提下的自主”。否则,自主就是腐败、不公正的代名词。而这“公正前提下的自主”,是将“公正”体现在从政策到程序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地域歧视或校际歧视等政策层面的东西。可实事求是地说,“公正”如果真的达到了这一步,那“自主”的含金量也就实在少得可怜了。 

  如果就事论事地说,我倒觉得此事以“自主前提下的公正”作为解决之道更为妥当。何为“自主前提下的公正”?即充分尊重高校按照自主招生的有关精神,做出自己政策层面的选择。而把“公正”二字,更多体现在程序层面上。换言之,高校有权在这5%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生源地区或学校,自主确定招考标准,自主制定招考程序。而当这一切确定之后,其实施过程就再没有什么“自主”可言了,而必须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接受全社会的公开监督。只有这样,自主与公正的关系才差不多算摆正了,也才更能体现教育部推出此项政策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