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课不许带手机不浓妆
光明网 2003-03-26 商越 李敏

今后教师将不允许佩戴手机、传呼机进课堂。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决定马上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教师着装仪表情况、教师执行中小学各项收费情况、教师为学生补课情况、教师尊重学生人格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教师要着职业装上岗,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有条件的学校要统一着职业装;从事教学不袒胸露臂、穿无袖上衣和超短裤(裙);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女教师不浓妆艳抹;教师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或通过学生家长关系谋取私利,不在工作日内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和学习参考资料。举止文明,尊重学生人格,不肆意讽刺、挖苦或借学生某种缺陷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据悉,各市检查工作要在4月25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于5月15日前结合对各地的教育督导检查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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