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自主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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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2003年自主招生办法

                   中国教育报     2003-03-26     

 

  北京大学 

  【招生对象和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 

  1.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4.在文学、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为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院系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审查、确定自主招生对象;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相关教师和校长推荐,学校进行笔试、面试考核; 

  3.自主招生对象在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om)公示,并报学生所在省市高招办备案; 

  4.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由北京大学统一向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录取】 

  1.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可以在北京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3.根据学生的特长和高考成绩结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 

  清华大学 

  【招生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提供生源的中学推荐,并由我校考核测试后,可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1.文艺、体育、美术方面有突出特长。 

  2.在文科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招生程序】 

  我校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冬令营活动,对考生进行测试。文艺、体育特长生的测试内容为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特长生的测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文史类考生的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考试)和专家面试。清华大学将统筹考虑各种测试的成绩,确定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和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 

  1.学校自主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普通本科招生名额的5%,列入机动计划。 

  2.学校根据学生在冬令营中的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和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被我校认定的文史类自主招生人选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文史类专业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下10分,即予以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享受我校文史类专业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详见《清华大学2003年文史类优秀中学生冬令营实施办法》)。被我校认定的文艺、体育及美术类特长生,按教育部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实施。 

  (以上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由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