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时间:2022-01-03 13:16:48 维修合同

【推荐】维修合同模板合集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维修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维修合同模板合集9篇

维修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承包维修甲方澧阳镇兰江东路的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办公楼的工程。维修改造:1、办公楼维修改造;2、院内新砌围墙、大门、车棚;3、室外场坪;4、原围墙、大门、车棚。5、新建厨房、卫生间、场坪硬化等其它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20xx年1月10日开工至20xx年4月25日竣工。如遇有法律明文规定耽误工期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依法律规定顺延工期,不属本条规定延期理由而延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本合同工程款5%的违约金。

  第三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执行LX20xx—J—084的澧县城管局办公楼及院内杂事改造工程,澧财投【20xx】预审第237号及相关投标和中标资料以及涉及澧县城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清单计价表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物资供应。乙方全包维修本合同的标的,即包工包料,所需的维修材料有乙方采购,保质保量,甲方有权监督并对不合格材料有拒绝权利。

  第五条本合同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应预留总工程价款3%作为本工程质量的保质金(保证金一年后返还),余额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安全条款。乙方应对维修工地的安全负总责,如果发生工人或第三人伤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接受,需返工的必须按甲方要求返工。

  第八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应返修。因延期、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质量保修期。乙方对本工程保质期一年,在此期间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最后以财政评审决算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x医科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设备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概况

  1.1设备名称:

  1.2设备地点:x医科大学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设备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设备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 (¥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设备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设备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设备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设备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设备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设备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设备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设备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设备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设备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设备结算采用定额:20x年《全国统一建筑设备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设备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设备预算定额20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 年 月份合肥市建设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设备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设备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 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设备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设备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设备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设备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设备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设备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 x医科大学(盖章) 承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综合楼室外供水预埋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路东、路北,工程内容为综合楼东北侧供水预埋管破裂维修、封堵、更换。

  二、承包方式:甲方采用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方式把本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三、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天。

  开工日期为20xx年8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27日,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300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暴雨、暴雪等天气原因除外)

  四、施工图纸(工程量):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设计标准及条件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五、工程造价及拨款方式:本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审计,最终工程造价按照现行基价规范定额,并依据图纸内容、现场施工签证单及施工工艺据实决算,材料价格按照驻马店市定额站20xx年第

  三季度8月份发布价格执行。待工程决算造价结果出来及手续办理完备后,甲方在15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决算总价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验收标准:合格。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在开工前3日内为乙方提供水电路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环境,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工作,甲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做好组织与协调。对乙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罚。

  2.乙方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在工程材料上偷工减料;严格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如出现安全及质量事故,除返工外,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处罚;并愿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对其他专业已完成的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待工程竣工后把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并把施工垃圾清运出现场。

  八、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 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

  九、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并补充;如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争议,甲乙双方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节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履行自质保期结束、工程款及质保金拨付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

  乙方:

  ****************

  为了推进我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根据《*********》,就校园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职责

  1.保障全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监管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

  2.计划和审定大型设备维修项目。

  3.监督乙方的维修业务,评价维修服务质量。

  4.测评乙方目标责任,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乙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5.按期支付托管维修经费。

  6.组织审计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负责学校水电及动力设施(泵房、高低配电、室内外水电线路)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

  2.负责学校所属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门、窗、桌椅、床的日常维修和基础设施(窨井、下水道、化粪池等)的日常管理和零星维修。

  3.负责学校通讯设备的维修。

  4.经常主动巡回检查,及时维修,确保校内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并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物品利用率。

  四、乙方承诺

  1.保障全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

  2.管好维修人员,责任明确,业务熟练,工作到位,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好。

  3.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项目业务维护维修细则及其管理规章制度。

  4.全权保管好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破坏或流失,维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5.既保障供应,又防止浪费流失,积极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建立责任包干制和巡回检查制度,与奖惩挂钩。

  6.坚持每周一、四上午巡回上门零星维修服务。

  7.合理使用和严格管好维修经费,接受甲方的审计。

  8.完不成目标要求,接受甲方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签订地点: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签订地点:

  ****************

维修合同 篇5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年——————月至———月份甲方在开发区大坪山港区所辖区域所有设备的维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1。协议范围: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

  2。工作内容: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仪表调校、设备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护油堤、管架、栈桥、通廊、护栏、工作场地、路面、草坪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仍属本合同范围。

  二。工作标准:

  1。保证所辖设备完好率95℅。

  2。保证所辖区域内附属设施完好率100℅。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乙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库作业安全教育。

  3。甲方承担委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采购的费用。

  4。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5。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量仪表等年检费用。

  6。甲方负责承建维修作业、备件存放的必备厂房。

  7。甲方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及时性、可用性。

  8。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维修和设备改造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1。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12。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3。甲方承担由于必备物资采购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4。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3。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付的维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的设备管理提出修改建议,协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管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与并协助甲方制定大中维修和工艺设备改造计划及方案,但必须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基本维修设施。

  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9。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1。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采购的不合格备件。

  12。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1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4。乙方负责提供所属维修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

  15。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派维修人员详细个人信息资料。

  18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全部的人员,以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甲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19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协议中的规定的费用。

  21。乙方为甲方进行现场巡检、维修和进入现场工作中所有的安全事宜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2。乙方如维修中使用外委劳务,应自行办理各种劳务使用手续。

  23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咳嗽卑踩教育,监督检查维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宜。进入车间和现场应保证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对于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设监火人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戴安全帽,登高系全带,穿静电鞋,作业平台必须要有安全扶手,并配制必要的安,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五。合同费用:

  1。本合同总价——万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老保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利润、食宿费、通勤费、服装费、加班费、饮用水、办公费、车辆费、耗材费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个月。

  六。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月20日(国家法定日顺延)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费。费用——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财务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将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如由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3。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维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年月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XX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

  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XX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保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

  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违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XX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的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维修合同 篇8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

  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维修合同 篇9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职责范围和经济关系,分工协作,相互制约,较好地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项目

  道路维修工程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

  2、派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认可,提出变更图纸施工计划通知。

  3、按施工程序流程进行工程验收,按承包定额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设备自行解决。

  3、因施工错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返工,应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4、一切施工程序及工艺,必须提前报请甲方,在取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认可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应负一切后果。

  5、施工中出现的一切车辆、人员伤亡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负。

  6、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规格和质量进行采购,费用均由乙方自己垫付,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统一结算。

  四、施工时间

  工程动工时间为20xx年6月20日到20xx年9月15日,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发现问题,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或令其返工。合格后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六、承包费用及定额费用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整,(¥ 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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