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合同

时间:2024-10-31 07:51:25 质押合同

质押的合同【推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的合同【推荐】

质押的合同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2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 *******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息 分计算,到期归还本息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将质物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臵物质。

  第六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3

  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权利仅限国家发行的债券或工商银行签发的存单,并由本合约项下的出质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押权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押权利的状况;

  (四)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年__月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甲方不得转让出质权利。

  七、甲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在《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到期的,乙方有权在到期日前兑现,并将兑现的款项提前偿还违约用卡所产生的债务或经甲方同意后转存于工商银行。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兑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处分出质权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九、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一、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约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国际卡销户之日止。

  十四、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提供质押的权利清单如下:

  _________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出质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4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质押的合同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风险告知:应注意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风险告知: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的合同7

  鉴于中国银行____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

  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____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中国银行____分行____信贷部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回号: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中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中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A公司负担。

  第十五、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____分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A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B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签字)

  订立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订立合同地点:________

质押的合同8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保证并声明

  一、乙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对权利的归属不存在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保证质押能够依法成立,不存在设定质押权利的其他情形。

  四、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时,不足以担保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资产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承诺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二、主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及担保费本息;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转移费、运输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量

  一、认捐事项

  (1)名称:

  (2)数量和质量:

  (3)状态:

  (4)所有权:

  (5)其他:

  二、如果基金份额、股权质押,除基金份额和股权外,其他股权应标明:

  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应出具乙方股权质押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证明。

  三、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价值是,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权利证书上注明的价值为准。双方约定的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处分质押财产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经双方确认后,将质押权利证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双方就以下交接事宜达成一致: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要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相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押权利成立。

  二、以基金份额,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定质权;以其他股份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依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向相关质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如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或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已偿还债务,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偿还或存放乙方质押权利证书的现金,或同意乙方偿还或存放通过贴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获得的款项;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证书兑现或存入,或将质押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返还或存入。

  二、质权人对处分质权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押物处分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股权转让的,出质人各自的股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的股东大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大会同意的转让决议。但当质押权因负数为零或以下而消灭时,股权转让终止,乙方应支付以下款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以其他财产向甲方清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

  五、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权时,乙方(关联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产权证及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转让费和诉讼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给予、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得转让或被他人使用。乙方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的收益,应提前清偿给债权人或存入甲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有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动。,应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当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将按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七、在质押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质押权利进行监督和重新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等;

  (二)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

  (三)破产、停业、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六)权利归属纠纷;

  (七)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有上述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第(5)至(7)项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十、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与甲方约定直接拍卖、出售或处分质押财产

  十一、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并从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1)如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且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已由甲方代为清偿,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或停产或宣布解散、停业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3)乙方未按期支付担保贷款的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未清偿到期贷款的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履行担保物权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4)乙方破产或清算程序已经启动或将启动;

  (5)其他物权人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物权和乙方担保财产的执行程序或扣押乙方抵押物实现留置权;

  (6)乙方违反担保合同,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擅自转让担保物权所涵盖的财产,或者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被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

  (7)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的情形。

  二、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可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并通过与乙方的协议提前清偿债务或存放拍卖或变卖所得。

  三、有权要求乙方帮助防止质押权被任何第三方侵犯。如有第三方侵权,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消除侵权。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转让或赠与给第三方的,转让和赠与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重新质押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的偿还。

  七、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处分权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究;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如有剩余债务,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八、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注销。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自交付时生效,权利质押自乙方将权利证书转让给甲方占有时成立。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权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成立;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设立,并于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同时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的,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且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1)乙方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2)乙方或其关联方已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或已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3)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受控或被控关系发生变化;

  (4)乙方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和仲裁;

  (5)乙方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异常变化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或限制的;

  (6)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本文中的关联方是指:

  (1)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为同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乙方的合资企业;

  (3)乙方的合资企业;

  (4)与乙方关系密切的个人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家庭成员;

  (5)乙方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或近亲属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含义相同。

  二、其他:

  第十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免除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其地位和财力的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和文件的无效;不得免除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合并、分立或变更。本合同双方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出虚假保证和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失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担保贷款总额向非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非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提到

  甲方已要求乙方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并应乙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解释。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共同的理解,乙方已确认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案文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一份存档。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的合同9

  出质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________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的合同10

  出质人:_________(甲方)

  质权代理人:_________(乙方)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质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质权--指在质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一条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乙方声明

  第一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被质押的权利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

  第二条本合同的登记地为:______________登记结算公司。

  第三条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一条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二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三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一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质押登记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条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一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

  (3)____________登记结算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____________登记结算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____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

  (6)____________公司股票帐户;

  第十八章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质押的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陈__ 杨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某某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__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___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__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___万元整,利息按每月___计算,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共__个月。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___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四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3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六条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署并在负责___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

  2、本合同项下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负责____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质押的合同12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 34051592 号当票和[20xx]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LVSHEFEK97F354000、漆型/颜色 黑色、入户日期 20xx年9月3日、行驶公里数 / 。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 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 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 4.2%,月利息率为: /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5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 质押期限为自 20xx 年12月22日起至20xx 年12月 21 日止。

  第四条 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

  第九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 公证处、车管所 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年 月

  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质押的合同13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page]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的合同14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gu,占标的公司总gu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gu本_________gu。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gu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的合同15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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