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租赁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单位:xxx公司
承租人:xxx
一、甲方同意双方的要求,将原有“××路五金零部件门市部”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路五金零部件门市部”共有固定资产2.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 00平方米,经营面积65平方米,货架 个,柜台xx年来平均月赢利额千元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 0%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 xx年,自xx年6月 日起至xx年6月 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赢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日罚3%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 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账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账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监证机关各 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路五金公司负责人签章节 乙方:xxx(章)
监证机关:(签章) 负责人:(签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风险及建议
一线城市主流商圈铺位,月租金动轧6位数(不到100平),高额转让费(空铺也不例外),租期短期化,加之租赁合同一般出租方提供,较多保护出租方利益,承租方利益保护条款较少甚至没有。商铺租赁往往成为风险高发领域—特别是产品推广前期,市场前景末明时。
顾问单位为推广自有品牌,大量开设品牌体验及营销店,笔者在租赁合同审核中,通过整理风险点,提出防范建议,将风险解决提前到业务谈判阶段,为顾问单位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
一、转租风险:承租方(上家)将承租合同转给下一家
如果上家租赁合同中有不得转租条款(事实上,租赁合同一般要求不得转租),那么,单方转租是无效的,业主随时可以收回商铺,而上一家很可能在收钱后“跑了和尚,庙也跑了”。
建议:如果一定要转租,一定要与转让方、业主,签订三方协议。
二、转让费风险
转让方一般会以“装修、人气积累”等收转让费,但转让费并不是法律概念,只要双方约定,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高额的转让费是很难要回来的。
建议:
1、如果是转租,一定要和转让方、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转让费交给谁,尽可能签长租期(千万不能只签订一年,再约定到期优先续租);
2、合同中明确:非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退承租方(或按比例);
三、政策等外在风险
承租方难以了解物业外在潜在风险,一般而言,物业外在风险:抵押、司法限制(如查封)、市政建设(封路、改造、拆迁等)、消防检验、工商注册是否受限等。
建议:要求出租方承诺(并明确在合同中):产权完整(不存在任何限制)、租期内无拆迁、影响正常营业的重大装修或市政改造、整体消防验收合格,市政配套能满足营业需要。
四、物业风险
商铺一般由运营方整体管理,要考虑物业服务是否适合商业经营如:商场招商定位(服装城、电子城、小百货城等)、运营商广告支持力度、物业服务(电梯、保安保洁、空调、网线、供水、POS机、供电等),是否符合商铺经营要求、停电能否自营发电等。
建议:在招商谈判中,双方要综上考虑上述问题,在达成一致后,以合同方式固定如:物业费是否包括在租金内、POS机的收费如何结算;全年停电、停水不超过多长时间(政府原因停电外);商场如果有整体装修,影响营业的,租期顺迟(退还租金)。
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未能正常营业,达到一定时间,承租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回转让费、押金外,另赔偿承租方装修费、前期投入等。
五、其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如果是业主出租,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转租一定要求签订三方(业主、原租户、现租户)合同;
2、租金计费依据:是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等),一定要明确;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额处理,如面积超出了预期范围,承租方是否能解除合同;
3、商铺最迟交付时间、标准,免租装修期间,应当明确;
4、承租方是否能转租、合租或转让,除合同约定用途外,能否做其他类似用途等,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
5、商铺外部广告墙使用权,承租方是免费使用,还是另行支付要明确;
6、租金是否含税(业主是否提供发票)、保证金交付日期及方式、保证金退还期限;迟延交付租金,约定出租方给予一定宽限期(而不是直接约定解除合同);
7、合同到期,承租方装修是折价或拆走,或归出租方?
8、出租方柜台调整、装修或维修等影响正常营业的,应提前通知,是否减免、如何减免租金应当明确;水、电、电话线等资源是否涉及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9、承租方如需以商铺办理工商注册的,约定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工商注册、消防报验等审批申请手续(出租方保证租赁合同签订时,不存在工商注册受限制的情况:如上家注册末办理变更、未通过消防/安检验收、司法限制等);
10、扣款:约定出租方任何扣款行为,均需经过承租方书面确认。
租赁合同 篇3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租赁合同 篇4
摊位号:_________
租 赁 合 同 品牌名称:__________
摊 位 租 赁 合 同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消费者对名、特、优、新及绿色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楼________厅________区_________号__________平方米的摊位(实际丈量面积×___________基数)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
2、 乙方提供自己生产或代理经销的商品,在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摊位内销售,还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备案:
(1) 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乙方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本合同约定品牌厂家授权经营文件;
(4) 乙方合法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
(5) 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 乙方展位内标示的、需经相关正规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际认证、获奖证书、环保认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A级产品等;
(7) 乙方如经营进口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海关税单等法律文件;
(8) 乙方如经营商品属危险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消防许可证;
(9)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编码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乙方如擅自变
更经营范围,且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摊位等设施使用费及交纳期限(摊位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______基数为准)
1、摊位设施使用费:乙方租用甲方经营摊位及设施的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_分。
2、 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水电费及支付方式
水电费按乙方实用量计收;乙方需增加水电及其他设施,甲方另行收取使用费; 乙方应于每月1—10日主动将应缴水电费交给甲方,逾期交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______ %的滞纳金。
4、 其他设施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空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公共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3) 广告、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4) ___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5) ___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6) ___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7) ___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乙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交款时段总额的 _______%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 担保金
1、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良好信誉及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________元担保金;
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交纳_______元的担保金:(1)有法律规定免税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市场协税部门确认的;(2)在本市场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由总机构一并履行纳税义务,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市场协税部门确认的。
2、 担保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处理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凡发现质量或服务纠纷,甲方可以用乙方担保金先行赔付。
(2) 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其担保金中代缴代扣。
(3) 乙方若擅自停业、带走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在市场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税款和工商管理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4)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担保金扣除后一周内补齐,
逾期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每日1%的滞纳金。
3、 担保金的退还
(1) 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离场一年后,扣除按 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后不计息予以退还。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甲方凭收据原件退款。
(2)乙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情形时,甲方所收担保金不再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退还担保金时,应一并将担保金使用情况(包括受赔偿人的收条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押金
1. 电表押金
(1)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统一安装预付磁卡电表,乙方按照规定预付电费,不使用违禁电器,并保证电表安全运行。
(2)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电表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电卡押金,于退场时将电表磁卡和完好的电表交付甲方确认后,凭收据原件退款。
2. 营业员管理押金
(1)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市场营销行为、配合业主对营业员的管理。营业员应当遵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营业员如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摊位向甲方支付 _____元的营业员优质服务保证金,发生扣赔情形的,乙方应于一周内补齐押金,于退场时凭收据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款,如有应扣款项,则差额退款。
3. 装修押金
为确保甲方及他人财产物资的安全,乙方新进场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并交纳 _______元的装修押金;属二次装修的应交纳 ________元的装修押金;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乙方,如有损坏财物或其他因装修不当造成的应赔付款项,则扣除相关费用后退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查封货物、解除合同等处理,有权根据市场运作状况适时调整使用场地以及价格。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所需的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3、在营业期间,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使用设施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甲方负责公共区域、乙方负责租赁区域的营业秩序。
5、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后,向其提供其摊位面积内的消防设施位置平面
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2、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行招聘或辞退从业人员,但所聘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及时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坚持亮证亮照经营(包括营业执照、摊位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照划行归市商品分类区域的要求,确保每天有人到场经营。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和摊位内出样经营,不得在摊位外堆放货物,不得挤占或堵塞营业厅走道。
6、乙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秩序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7、乙方必须主动按规定缴纳税金、工商市场管理费,如甲方代缴,乙方必须于三日内将该款补交甲方;乙方必须按约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若逾期交纳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计付。
8、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维护经营设施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改变摊位结构。如确属营业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损坏经营设施,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有关用电制度、消防制度和安全制度,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不得随地丢弃垃圾,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其中油漆、木业、窗帘布艺、地板、木线等专业厅的业主每户每年必须向甲方交纳 ____元,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或更换消防器材,定期检测费用另付。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增加用电量,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以确保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和货物安全,确保整洁的经营环境。若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0、 乙方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的一切变更措施,服从甲方对企业形象、广告策划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赞助、执行甲方组织的各项广告促销活动。
11、 乙方对自己租赁的摊位及经营管理的商品必须参加相关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日常联系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甲方将按上述方式与乙方联系,向乙方寄发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若甲方寄发函件,乙方应在甲方发函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乙方对甲方函件内容无异议。乙方未按催告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3、 装潢装修条款
乙方需装潢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装潢装修:
(1)乙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具备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北京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相方便的原则,协助对方做好有关工作,其中甲方负责购买汽车及购买保险事宜等相关事宜,乙方负责办理好车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赁期限及价格:本协议所载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赁费用:租金每月 元。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赁费¥ 元(人民币 元整)。本条所载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1.提出变更人需在该期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提出变更要求;
2.租赁价格变更期限为下一期协议期限;
3.相邻两个协议期限租赁价格变更比例不得超过15%;
4.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三、虽然上述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协议月份的租赁费用在过户手续完成7日内退还给甲方,乙方只取得实际发生月份的租赁费用。
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前,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款项按本条前款所述处理。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
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合作,保证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规格型号:SCD200/200
数量:
技术参数:最大起重量2T,最大起升高度100米
二、使用期限及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
具体使用时间按正式 交付甲方使用至停用时间为准。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费按月收取,标准为每月壹万元整,每月30日结算一次,如不足一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每天335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设备定金壹万元整。
3、设备进场运费由乙方负担,出场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设备进场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包括按诉、保险、检测、手续费等)。
4、设备冬季停用,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间不计费(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5、由甲方或开放商造成设备停用,甲方最少按70%支付给乙方台班费。
6、设备租赁结束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大连市商业货物销售剪贴发票。
四、甲方责任
1、操作人员必须持国家认可操作证上岗,保证专机专人,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2、根据乙方提出的基础图所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做好基础制作和提供一次性电源(电控箱必须引到设备跟前5米内)。负责扶墙预埋件制作和安装,并协助乙方配备电气焊附属工具。
3、甲方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4、严禁超载、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机采取措施。
5、在设备安装期间,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剩余设备配件保管看护。
6、报停前甲方必须保证所租用的设备正常运转。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经常保养,以保障甲方的施工需要。
2、在甲方不违章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设备在使用造成的机器磨损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定期对施工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公章)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主业指定的井队井场及其他指定工作区域。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挖掘机
规格型号:
数量(台):一台
租赁金额(根据挖掘机使用寿命15年,每年折旧费为基础):/年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及义务:
1、提供良好的设备。
2、甲方承担设备所购保险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由乙方负责提供机手并承担机手各项费用的发放。
2、乙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3、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4、乙方租赁期间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年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年计算。
3、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4、设备维修:乙方负责租赁后设备的所有维修与保养,维修与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备主体:乙方在租赁期间确保设备主体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导致设备无法使用,则由乙方承担剩余所有租赁费。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条款,
七、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乙双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县 镇(乡) 村 组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 ),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 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租赁合同 篇9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租赁设备)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设备使用目的: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设备:
(1)租用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
(2)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塔高____米,臂长____米,臂头起重量____吨,轨道长度____米。
(5)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
(6)塔吊设备的附件包括塔吊电缆、钢轨、枕木及随机工具等。
(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
3、租赁设备:
数量____台。
4、租赁期间:
(1)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5、塔吊安装准备:
(1)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甲方提供塔基处理方案及图纸。
(3)塔吊基础预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甲方安装。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塔基施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立塔。
6、塔吊进场。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甲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使用要求、安检部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技术数据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
(3)塔吊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进场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5)乙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7、塔吊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塔吊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塔吊拆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3)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有关验收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八张表格),乙方应在塔吊正式作业前交甲方存档备案。
(4)调试、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施工安全交底与协议: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管理协议》。
(2)塔吊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协议》要求。
9、塔吊作业防护。
(1)吊装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2)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10、塔吊作业人员:
(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____人;信号工___人;挂钩工___人。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
(2)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3)乙方应确保甲方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塔吊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点,塔吊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5)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具。
(6)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塔吊司机进行定期体检。
(7)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塔吊司机提供食宿条件。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操作人员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
11、塔吊作业:
(1)塔吊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停机,并立即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
(3)塔吊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养护;操作人员离机或者作业中停电的,必须切断电源。
(4)乙方应认真执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吊索具、钢丝绳、钢丝绳、吊钩、卡环必须使用安全产品,保证施工安全。
(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塔机及逮子绳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7)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12、禁止行为:
(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
(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乙方停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塔吊故障:
(1)塔吊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塔机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时正常使用段内,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扣除1日台班费;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扣除当月10%台班费;维修时间每超过24小时,扣除________元。
(3)乙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保证塔式起重机运行中装置(四限位、两保险)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塔机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认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塔吊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塔吊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
15、租赁费:
(1)进出场费:塔吊进场安装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含塔基预埋、进场安装、出场拆卸及运输顶升及锚固等费用)____元。
(2)塔吊台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台班租赁按____元/月,月租赁费计算按约定台班费/____×作业天数,甲方提供24小时配合服务。结算方式:支票结算;甲方出具租赁业正式发票,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甲方上月台班费,租用停止时,乙方办理报停手续,并按报停手续结算,租赁费用在拆塔后半年内结清。
(3)甲方具备承担一定风险能力。当建设单位出现资金暂不到位时,甲方应予允许并充分理解,保证不影响乙方施工生产需要。
16、其他事项:
(1)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费用由双方商议。
(2)塔吊设备的附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塔吊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丢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由于政策性、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4)甲方必须服从配合乙方关于创建XX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塔吊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共八页。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补充条款:
(1)在拆塔过程中,如果场地不能满足甲方使用50顿汽车吊时,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甲 各方各承担50%。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10
第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法院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其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则应支持承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
第三,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起诉,承租人以房屋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为理由抗辩的,应当判定承租人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但是,考虑到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可以同时认定出租人也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在结果上减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间接促使上述法律立法目的的实现。
【【实用】租赁合同范文合集10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