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即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法律效力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只有租赁双方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
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无锡市工商管理局根据《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
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x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米,售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2、有无抵押x,抵押人x,抵押金额x。有无租赁x,租赁期限x。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共计x个月x天x。
第三条、甲方义务
1、x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x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x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x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x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x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x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x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x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佣金及其他费用
1、x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x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x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x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x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x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x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x x x乙方名称:
代理人:x x x 经纪人:
证件号码:x x x经办人:
联系地址:x x x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x x x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x年x月x日x签定时间:x年x月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乙方租赁甲方铺面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白银西部大市场中2区136号商铺,面积为88.58㎡,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平米为 元。房屋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必须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如乙方在逾期时间内未支付房屋租金10日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租金随行就市,每年按10%-30%递增。
三、甲方拥有该铺面的所有权,乙方享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设施。如须改动,乙方写出书面材料,经甲方和物业签字同意后可改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违者责任自负,在租期内乙方承担和按时交付水、电、暖、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等各种税费)。承担房屋租赁期所发生的租房税金(或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不论是租用期满还是中途终止合同,乙方退还房屋时,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装修费用,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六、协议到期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乙方若需继续租该铺面,必须签合同并在租赁期满之前一个月前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七、协议到期,乙方要退还房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必须保证房屋完整无损,不得拆除装潢。并交清水、电、暖等一切所产生的费用。以保证后期租房顺利,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八、未尽事宜,甲乙以方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昌东湖区杨家厂2号1栋三单元802室,房屋结构两
室一厅,建筑面积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固有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给甲方。在每计租周期开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和偷盗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燃气费;
2、宽带费;
3、有线电视费;
4、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10日内答复
乙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房屋租赁的位置用及用途:
位于甲方公司内办公楼一间,现租给乙方作为___公司注册及办公使用________________。
二、 租期共一年,具体时间及交款方式如下: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合同签订时交一个月押金_ 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 _元,以后于每季度末月的_______号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电给乙方使用,电价暂订为 元/度,另房租包含物业取暖及卫生等费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于每月 号前交清当期电费。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注册公司所需的手续。
五、乙方有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当年所交租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2、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租金,除应向甲方按每日1%偿付违约金外,连续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权收回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还房屋,除仍应向甲方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3、 乙方必须严格搞好安全生产、防火和劳动用工等有关工作,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损失。
4、 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如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做好各项防盗措施,租赁期间内发生一切被盗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 消防、环保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须按时撤走全部人员及室内属于乙方的全部设施物品。搬迁后十日内乙方原租房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 不可抗力: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八、 租赁期内的房屋自然破损有甲方负责维护,如属乙方人为造成房屋破损乙方自己维修。
九、其他:
1、租赁期间,如国家征地,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随之终止, 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以乙方退还租房的实日期为限,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内,如果政府干涉导致乙方强制搬迁,押金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其所交押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房给甲方,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因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当事人往往提出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1、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不同的观点]
多数意见认为:承租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同等条件应作宽泛理解,不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出卖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
少数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理解为优先缔约权,考察其内容,应当包含优先买到的权利,否则优先购买权没有意义,实质上体现不了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另外,承租人主张依据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决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变更所有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的主体,这种裁判方法和判决的执行都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经研究认为: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从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对独立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对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你院结合以上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房屋出租人整体转让建筑物,不能独立于该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45条的规定,在拍卖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参加拍卖竞拍的方式实现。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由实际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七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