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租赁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_________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2
家里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爷爷的名字。孙子,爸爸,叔叔的户口都在此处。孙子名下无房产。家中无纠纷。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为孙子?如何办理。回原有单位如何说明情况。是否按照换房处理?
律师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都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孙子的户口在该房屋中,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如果你们家庭内部没有纠纷,直接按照产权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到孙子名下。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为孙子?
有权申请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孙子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员也没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
2、如何办理?
直接向该房屋所属产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并提出变更到孙子名下的申请即可。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3、回原有单位如何说明情况?
变更承租人不需要单独说明家庭情况,只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即可,这个申请书产权单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里简单说明家里需要变更承租人,填表并按照工作人员给你提示的要求提交产权单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况基本包括房屋原来的承租人信息,共同居住人以及户籍信息等,以表格内容为准。具体你咨询产权单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换房处理?
从程序上来说等同换房,但实际房屋一般不会变更,处分你现在的公租房不适合居住或者产权单位有其他用途,当然如果你需要换也可以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根据你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调换。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将其位于 (注:详细地址,在产权证明范围内表述)的房屋(或铺位等),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或铺位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二、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帐或其他),乙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注:如果有其他的租金支付方式请具体写明)
第四条、用途
乙方租赁用作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转租事宜(注:三选一,请打√)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自行转租或分租,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或分租,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
赁期满后,如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合同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不含水、电、取暖费)______万元,租金首期付款为两年租金加一年租金作为押金的方式。即租赁两年满后付第三年租金以此类推。合同鉴定后,一星期内支付定金____万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电水计量设施。交接后的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以及士地使用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格,如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甲方应确保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并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该书面同意将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应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如甲方有配偶,应当确保已取得其配偶关于同意出租该加油站的书面同意函,并将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享受土地合法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予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8、对属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优先承包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合资合作等优先权力。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加油站土地办理成商业出让用地,加油站具备出让条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加油站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要求拆迁,乙方对甲方拆迁后的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租赁权、购买权。
9、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如不符合规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时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加油站房屋及建筑物、罩棚、油罐等主要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投资改造,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租赁期满后归甲
方所有。如在租赁期内遇到的政府拆迁则投资补偿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应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转教乙方,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乙方的该项权利必须证得甲方的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满期后,按照下列_____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无偿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允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的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题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担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8、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9、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13、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承担。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的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具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租赁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再重新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元/月。
2、租金每月乙方向甲方预付一次。
第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于使用过程中老化、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的修复,维护,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乙方在装修时,不能对甲方房屋结构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和经济赔偿(装修来修去丢)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东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为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货时行违法活动。
6、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第六条1、因国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在租赁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元)无违约本合同约定退租时退还。
2、租期内乙方必须按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九条: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楼另行为宾馆,在不影响双方经营前提下,双方可共楼梯出入,以便消防的畅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工商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赁场所的座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号,经营面积 114㎡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租店铺的用途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1、该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自20xx年2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力无条件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甲方。如甲方将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出租,乙
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
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办执照、按章纳税,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乙方应当办理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三、租赁费用
1、承租期内租赁费每月合计 13800元,全年总计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经营场所总费用的时间为每月 1日前。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算水、电等乙方使用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迟交付租金,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690 元违约金。
5、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直接从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当履约保证金不足 27600 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营场所装修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臵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可移动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臵,但不得损害建筑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装修后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开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如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 27600 元。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向乙方提出赔偿。如特殊情况,
乙方续变更承租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逾期 半 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一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乙方除应补交租赁费用外,每延迟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经营场所所签的其他合同(协议)终止,均按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
四、服务性质:
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 人民币。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 税金)。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6、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 )良( )中( )差( )原因
7、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 )良( )中( )差( )原因七、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____市三茅镇民主路63号 ,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0 元,大写:贰仟元 ,租金总计:拾肆万肆仟 元。
2、支付方式为每月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共计6000 元,此后每期支付期限为3个月,每次支付后三个月租金6000元。
4、每两年可进行一次租金调价商讨,每次调价上限不可超过上年度的15%。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合法商铺经营,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押金
1、押金金额为5000 元,大写:伍仟元 ,须与
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4000 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均应按月租金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____日均应按月租金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30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租赁房屋按金。
2.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执行。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商住楼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9.甲方保证,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房屋的房产证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而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本楼的公共契约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须按本楼的公共契约做好大厦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甲方保证将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不受干扰地占用和享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过甲方合法地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享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租赁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到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和型号、装修的标准以附页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续租二个月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页
提供家庭电器如下:
空调机______________台
冰箱________________台
彩色电视机__________台
洗衣机______________台
电热水器____________台
抽油烟机____________台
煤气炉______________台
提供家具如下:
床__________________张
书桌________________张
沙发_________套_____张
茶几________________张
餐桌________________张
餐椅________________张
租赁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租赁设备)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设备使用目的: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设备:
(1)租用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
(2)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塔高____米,臂长____米,臂头起重量____吨,轨道长度____米。
(5)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
(6)塔吊设备的附件包括塔吊电缆、钢轨、枕木及随机工具等。
(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
3、租赁设备:
数量____台。
4、租赁期间:
(1)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5、塔吊安装准备:
(1)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甲方提供塔基处理方案及图纸。
(3)塔吊基础预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甲方安装。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塔基施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立塔。
6、塔吊进场。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甲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使用要求、安检部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技术数据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
(3)塔吊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进场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5)乙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7、塔吊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塔吊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塔吊拆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3)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有关验收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八张表格),乙方应在塔吊正式作业前交甲方存档备案。
(4)调试、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施工安全交底与协议: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管理协议》。
(2)塔吊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协议》要求。
9、塔吊作业防护。
(1)吊装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2)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10、塔吊作业人员:
(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____人;信号工___人;挂钩工___人。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
(2)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3)乙方应确保甲方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塔吊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点,塔吊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5)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具。
(6)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塔吊司机进行定期体检。
(7)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塔吊司机提供食宿条件。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操作人员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
11、塔吊作业:
(1)塔吊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停机,并立即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
(3)塔吊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养护;操作人员离机或者作业中停电的,必须切断电源。
(4)乙方应认真执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吊索具、钢丝绳、钢丝绳、吊钩、卡环必须使用安全产品,保证施工安全。
(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塔机及逮子绳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7)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12、禁止行为:
(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
(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乙方停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塔吊故障:
(1)塔吊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塔机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时正常使用段内,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扣除1日台班费;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扣除当月10%台班费;维修时间每超过24小时,扣除________元。
(3)乙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保证塔式起重机运行中装置(四限位、两保险)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塔机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认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塔吊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塔吊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
15、租赁费:
(1)进出场费:塔吊进场安装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含塔基预埋、进场安装、出场拆卸及运输顶升及锚固等费用)____元。
(2)塔吊台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台班租赁按____元/月,月租赁费计算按约定台班费/____×作业天数,甲方提供24小时配合服务。结算方式:支票结算;甲方出具租赁业正式发票,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甲方上月台班费,租用停止时,乙方办理报停手续,并按报停手续结算,租赁费用在拆塔后半年内结清。
(3)甲方具备承担一定风险能力。当建设单位出现资金暂不到位时,甲方应予允许并充分理解,保证不影响乙方施工生产需要。
16、其他事项:
(1)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费用由双方商议。
(2)塔吊设备的附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塔吊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丢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由于政策性、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4)甲方必须服从配合乙方关于创建XX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塔吊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共八页。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补充条款:
(1)在拆塔过程中,如果场地不能满足甲方使用50顿汽车吊时,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甲 各方各承担50%。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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